父母涉騙大學資助判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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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訊】一對夫婦擁5個自置物業總租金收入逾40萬元,卻隱瞞資產為兩名就讀大學子女申請津貼及貸款22.3萬元,昨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出,被告彭復興及黃秀菊所犯罪行嚴重,是欺騙社會,一般量刑指引是判處即時入獄,兩人因為貪心而詐騙,剝奪有需要的人受助的機會,但考慮到他們過往沒有案底,事件被揭發後坦白承認控罪,並將騙取的資助金全數還給政府。相信是真心悔改,因此不判他們入獄。

裁判官相信,兩人是負責任的父母,只不過行為愚蠢及無知,所以接納感化官報告,判處他們每人每項控罪2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裁判官又指出,判處社會服務令等同監禁,如果兩人沒有完成,仍然要坐監。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01至04年間,為兩名就讀大學的子女5度先後向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資助。兩名被告為兩名子女申請資助時,隱瞞至少4個物業、多個銀行戶口存款,以及每年收入達40多萬元,詐騙超過22萬元的學生資助金。

在這段期間,黃一直報稱自己是主婦,沒有收入。而被告夫婦報稱他們名下只有2至3個銀行戶口,以及在觀塘康寧道持有一個自置單位。辦事處遂向其子女批出每年3.6萬至5.3萬多元的資助,包括津貼及交通津貼。

直至去年,辦事處抽樣調查時,發現兩被告多年來隱瞞了最少數十萬元的家庭收入及其他資產,包括隱瞞了黃在這幾年一直有工作,年薪6萬至10萬元﹔他們有其他銀行戶口﹔報稱的單位每年均有20萬元租金收入﹔04至05年度,他們更擁有5個物業,總租金收入逾40萬元。

學生資助辦事處指被告的家庭收入超逾限額,不應獲得總額為22.3萬元的資助,並即下令兩被告還款。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李榮表示,法庭判決正確。

兩名被告聽判後分別離開法院,無回應提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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