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良:談法治和法制的關係

徐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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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訊】前幾年有非常著名的學者,自己不懂,卻拼命在法制、法治這些基本概念上亂做文章。我當時覺得非常可笑,但因為已經在其他問題上與他有過激烈爭論,不宜再生新的矛盾或激化舊矛盾,所以忍住不說。當時僅僅在內部對樊百華先生等上那個學者的當的朋友解釋這個問題,批評其錯誤,商量更正他們寫的文章中的相關觀點。

但不料,這些年很多人上那個著名學者的當,把法制和法治對立起來,跟著胡說八道。

其實,法制指的是法律制度體系。法治講的是國家管理,法律至上,依法治國。兩者屬不同範疇,而不是像民主——專制,共和制——君主制,多元化——一元化等等那樣,屬於同一範疇的對立概念。把兩者對立起來的人們,企圖把這兩個概念當作同一範疇的對立概念,完全不對。

就法治說來,沒有法制、沒有法律制度體系,你能憑空搞法治?但有了法律制度體系,有法不依,沒有法治,法制也是廢紙一張。因此,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法制的實行,落實。

所謂法治,就是指的用法律來治國,與政治、與人治相對。但治國總需要人,不管怎麼完善的法治,總是需要政治和人治來落實和補充,法治不過是說法律至上,人治、政治服從法制和法治。

法治雖然強調的是法律至上,依法治國。但法治性質取決於法制的性質,如果法制是惡法系統,法治就是也就變成落實惡法系統。所以法制和法治,有點類似實質正義和程式正義之間的關係。法治是程式正義,法制是實質正義。

所以,法制決定法治的性質,法治決定法制的落實程度。

因為過去已經有大量文章把法制和法治對立起來,今天網上又有朋友與我爭論這個問題,所以順便寫上面一個短文,簡單加以說明。

2006-4-24
轉自《網路文摘》(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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