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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家長悔過觸法? 發回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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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縣路竹高中林姓出納組長涉嫌脅迫家長寫悔過書案,業經高雄地檢署處分緩起訴,罰寫5000字報告,但高雄高分檢認為被告否認犯行,家長也未稱遭脅迫,發回地檢署續查有無涉嫌妨害自由。

窮人有錯? 當事人未提告訴

據了解,去年9月9日上午,李姓學生母親到高雄縣路竹綜合中學為小孩補繳學費,被告林姓出納組長要求寫悔過書一紙共20次,才同意讓她補辦註冊手續,李母當眾書寫第3次後,因心生羞愧而中斷。

此事經媒體披露後,高雄地檢署接獲民眾告發,分案追查林女有無違法,但公然侮辱部分,李母並未提出告訴。

承辦檢察官開庭傳喚被告和李母調查後,認為被告故意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涉嫌觸犯強制罪,但因其涉案情節輕微,當庭道歉並取得李母諒解,於是處分緩起訴,須罰寫5000字教育心理學報告,及參加地檢署舉辦的法治教育講習。

夫子有過! 依法仍待釐清

高雄高分檢接獲檢方呈報核備此案時,二審檢察官卻有不同的看法,認為被告否認強迫家長寫悔過書,李母也未指稱對方有強迫的行為,被告要求李母照稿書寫悔過書,是希望能貫徹學校的行政目的,其行為或有不當,有無觸犯妨害自由,有必要再釐清。

高雄地檢署接獲高雄高分檢續查命令後,將此案重新分給另一名檢察官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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