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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告總統案 台北地院:四月十八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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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四日電)飛碟電台董事長趙少康不滿總統陳水扁和前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二零零四年十月間影射他是「鬼」、「媒體敗類」,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言詞辯論終結,全案訂四月十八日宣判。

趙少康庭訊中表示,陳總統以「人何寥落鬼何多」批評他,且蘇貞昌影射他是「媒體敗類」,兩人發言所指對象非常有針對性,經媒體大幅報導,嚴重損害他名譽,陳總統和蘇貞昌居於高位,越高位的人越應謹言慎行,給予言論自由最大容忍,尤其對媒體、媒體人更應如此,且既稱尊重司法,應該到庭以示尊重。

陳總統委任律師顧立雄庭訊中表示,蘇貞昌時任總統府秘書長,對有損元首和外國邦誼的評論,自當有所回應,所用言詞須較嚴正,但新聞稿中沒有「媒體敗類」一詞,另外,陳總統「人何寥落鬼何多」一句話只是感慨致力於外交工作,卻不斷受惡意攻擊。

他指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可採訴訟代理人到庭方式進行訴訟,並非本人不到庭,就代表不尊重司法。

至於雙方是否進行和解,趙少康認為,對外界的批評,在高位者有很多方式可以解釋,卻動輒興訟,除非陳總統登報道歉才撤銷告訴;顧立雄則表示,陳總統告趙少康案,一審駁回趙少康部分,陳總統已決定不上訴,若趙少康願意撤銷告訴,當然很歡迎。

趙少康、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及前立委蔡中涵三人,二零零四年十月間涉嫌影射陳總統與前巴拿馬總統莫絲科索間有金錢餽贈行為。陳總統認為三人侵害名譽,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年一月間判認為立委部分無法提出立論,兩人須登報道歉一天,關於趙少康部分駁回。

另外,在陳總統針對趙少康「贈金女總統」提起訴訟當天,在另一場合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出「人何寥落鬼何多」一語,加上蘇貞昌當時也在媒體上說「少數不肖媒體、媒體敗類」。趙少康認為都是在影射他,因此對陳總統和蘇貞昌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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