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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車先付押金 環署回收新點子最快後年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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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二日電)未來民眾添購新車時要多付出一筆花費了!為提高廢車回收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正研議「購車先押金、回收後退還」新制,初步構想每輛汽車加收新台幣兩萬元的押金,待報廢回收後再退還民眾。配合修法時程,新制最快後年就能上路。

根據環保署推估,台灣去年應報廢車輛約有五十萬輛,但僅回收、處理十八萬輛,回收率僅有百分之三十六,仍有高達六成車體下落不明,極有可能遭到非法拆解或借屍還魂。

為提升報廢車輛的回收率,環保署於是決定參考國外作法,推動「購車先押金、回收後退還」制度,強制要求民眾在購買車輛時,須預先支付每輛車兩萬元,待屆七至十年的使用期限,並合法申報報廢回收後,再退還給民眾領回。

若以一年五十萬輛車、每輛車押金兩萬元,使用期限十年計算,等到第一批民眾領回押金時,整體基金規模預計將高達一百億元。

環保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林建輝表示,基於污染者付費的觀念,並為了鼓勵民眾汰舊換新,儘速將對環境污染較大的老舊車輛報廢,好透過合法的回收體系,達到資源回收再利用的目的,購車押金制可以說是提供誘因的最佳方式。

林建輝指出,現行的車輛報廢回收制度,雖然有提供每輛三千元的獎勵金,但由於金額不高,始終無法展現成效,未來若能透過金額較高的押金制,在民眾會感到「心痛」之下,相信就能夠大幅增加回收量。

至於新制何時上路,林建輝說,由於目前仍缺乏法源依據,因此,最快得等到後年「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合一、修正後才可望正式實施;新制度實施後,預計可一舉提升廢車回收率達到九成以上。

不過,環保署強調,詳細的實施內容及押金金額,或是否要連本帶利歸還民眾等,都還有待進一步與汽車製造廠商、消費者團體進行討論,才會決定最終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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