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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電腦詐欺犯罪檢方可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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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八日電)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考量不正常使用電腦詐欺罪犯,犯罪特性如詐欺慣犯同具高再犯率,必要時檢察官得聲請羈押,預防罪犯經常性犯罪。

新修正刑法將在七月一日施行,明定刪除常業犯,並修正有關刑事責任能力的定義,為配合新制,司法委員會上午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經逐條討論後決議,刪除刑訴法有關常業竊盜、搶奪、詐欺的規定,但增加界定竊盜與詐欺慣犯的條文,同時考量不正常使用電腦詐欺罪犯,犯罪特性如詐欺慣犯同具高再犯率,將刑法有關不正常使用電腦詐欺罪,一併視為詐欺慣犯罪,檢察官得視必要情況聲請羈押,以避免罪犯重複犯罪。

此外,配合刑法修正刑事責任能力的定義,把現行刑訴法中有關心神喪失連同未滿十四歲規定,均改為依刑法條文為認定依據,另通過「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明定刑訴法相關修正於七月一日開始施行。

原本委員會要繼續審查「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台北縣)、台灣團結聯盟黨籍立委郭林勇(不分區),對於有關「限定繼承者應於知悉繼承之時起」的相關規定有不同意見,在場立委看法也相當分歧。

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尤清(不分區)裁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照案通過,但民法繼承編修正,由司法院與法務部彙整委員意見後,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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