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醒了的農民全面保衛土地記實

標籤:

【大紀元6月14日訊】四川省自貢劉正有等1300多位”農民”代表為維護自己合法的土地財產權屢告屢敗、而屢敗屢戰,令人欽佩、令人感慨。從這一份份申請與裁決中,我們不難發現,在認定政府有關部門非法徵用合法財產之後,在受到司法機關一次次的漠視與冷遇之後,劉正有等人仍然堅持希望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問題。這既讓我們看到小民對法律的執著,也讓我們省思法律保障的無力,更讓我們質疑主管機關的任意與專橫!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程潔

2004年10月21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在其第5條中明確指出:「嚴格依法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當前要著重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濫用行政權力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問題。要加大土地管理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非法批地、佔地等違法案件。建立國土資源與監察等部門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又查處違法責任人。典型案件,要公開處理。對非法批准佔用土地、徵收土地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照《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還必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國務院是規則的制定者,省、市級政府是規則的執行者,但規則是否能真的向農民兌現呢?規則是維護農民的利益,還是維護權勢者的利益?是制定者還是執行者在破壞規則?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叫停「圈地」,而地方政府卻有令不止、有法不依,屢屢出現違法征地的行為。為了積極配合黨中央、國務院所制定規則的實施,我現將自貢市以政府的名義、合法的名義仍在非法徵用農民土地的情況進行揭露。由於篇幅原因不便贅述,選出幾起典型的群體保衛土地抗爭事件,用記實文字的方式提供給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人士參閱,並提請大家給予關註: 一、1998年白果村和1999年大灣村群體事件

1998年11月,市政府動用警察和各級機關工作人員約400人,在原白果村8組用推土機強行毀廢農民即將收穫的莊稼。村民約200人全力以赴保護自已辛苦耕耘的勞動成果,卻遭受了來自警察的暴打。其中,農婦張進先被匯東分局4、5名警察暴打,2次昏死在地,其女兒陳淑珍(約25歲)前去救護母親,也被數名警察暴打,並且上衣被撕爛,致使上身赤裸。此舉激怒了全體村民和上千圍觀群眾,紛紛痛罵警察是流氓土匪!村民何富強用照相機拍照當時的情景,何拍了就跑,5名警察不顧一切的追,把何按倒在地摳出膠捲來毀滅證據。張進先母女倆被送紅旗鄉衛生院救治。

1999年4月20日,市政府動用警察和各級政府機關人員約500人、4台推土機,在鳳凰鄉大灣村1組拉起警界線,強行摧毀已成熟的莊稼。村民眼睜睜地看著自已辛辛苦苦栽種且即將收穫的莊稼被毀壞掉。警察威脅說,誰敢阻止就是妨礙執行公務,一律拘留。農婦黃八娘(約70歲)、賀學琴(約53歲)、陳玉芳,青年農民黃進修、黃學友等40餘人,不顧一切衝入警察設置的警界線內搶收自已的莊稼,被一大群警察用警棍、手銬暴打。被警察暴打的農民和農婦叫媽喊娘的哭喊聲四起。有的年青人被5、6名警察按倒在地朝死裡暴打。以上這兩起群體事件,受害人都向各級行政和司法機關上訪反映過,但迄今無結果。

二、向市政府上訪, 遭原副市長侍俊報復

我們深入失地農民中調查以上這兩起暴力征地事件。我把調查和瞭解的情況與相關官員進行了核實。失地失房農民和農婦們悲痛哭訴,一張張無助的臉,在我腦海裡無法趕走。我在痛苦中選擇二條路徑:1,自已站出來依法維護農民利益。2,與政府官員同流合污,過平安幸福生活。我實話實說,這兩選一的問題也是自己一生中從未體驗過的,最痛苦的選擇,經過幾日的思想鬥爭,我選擇了公開站出來依法維護家鄉父老鄉親的合法利益。

1999年8月,我憑借自已的勇氣和無知,與上訪代表人一行4人,第一次去市政府”市長接待日”向原副市長侍俊(原開發區主任)反映失地失房農民受害的調查情況。我說:侍市長,政府徵用農民土地即不給土地補償費也不補償青苗費,只給農民1個月74元生活費就把土地徵用了,開發區被征地農民怨聲載道,政府還動用警察暴打農民,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侍副市長說:我們政府用了幾千萬把你們的土地徵用了幾年沒有用,讓農民種了,現在政府要用地,農民還要補償,哪有這樣的道理?市政府出錢徵用的土地農民用了,政府沒有收農民的租金都不錯了!

我面對一個法盲市長非常之氣憤,說:侍市長,國家土地法規定,徵用集體土地連續3年未使用,收歸集體所有。是誰給了你動用警察暴打農民的權力,我們國家還有法律嗎?你們的權力是誰給的?

侍副市長一聽,立即從坐位上站起來,在信訪接待室內一言不發,不斷的來回走動長達約10分鐘後,侍副市長非常鎮定的說:”老劉,我決不會虧待你,也不主張走極端,下星期三在開發區管委會座談,我親自來參加,你回去跟王孝奎說。”(王是原開發區法制處長)侍副市長自已承諾的座談會也未參加。但是,侍副市長在 2000年1月13日,親自帶領警察、法官將劉正有的財物搶劫了,三層樓房爆炸了,侍副市長利用權力製造了建國以來首例用炸藥爆炸民房案,也是一起震驚全國的打擊報復爆炸案。我們至今仍無家可歸,流離失所,迄今市政府也未有一絲毫解決問題的意向。侍副市長「不主張走極端」卻搶劫民財、爆炸民房,這種行為不是走極端嗎?

三、05—06年全面展開土地保衛戰

自貢市政府對失地農民從不執行《土地管理法》和國發(2004)28號文規定。失地農民土地補償費一分錢不給,醫療、養老金等社會保障,迄今也不給予辦理。失地農民生活普遍降低,無法保障最低生活水平,造成了03年5月和05年4月,連續發生群體抗爭事件:”5.20,6.20,6.23,6.24, 7.4,4.20″。該6起群體抗爭事件已多次詳細報道,不再贅述。

2003年6月至2006年,國務院嚴禁地方政府圈地,整治開發區亂占耕地和維護失地農民利益的政策頻頻出台。但是自貢市委、市政府對國務院相關政策不執行,面對失地失房農民疾苦不聞不問也不管。自貢紅旗鄉失地農民法律意識不斷提高,法治觀念也不斷增強。失地農民全面覺醒,展開了保衛土地戰。

市政府從92年起至05年所征地(圈占土地),未賣出、拋荒的耕地,部分已長達13年。現紅旗鄉白果村、桂花村、會溪村、大巖村的失地農民展開保衛土地使用權爭奪戰,全體失地農民男女老少紛紛參加。其中,白果村8組,90歲老翁賀新華也站出來了,加入保衛土地爭奪戰行列,有的農民堅持24小時守侯自已的土地。

白果村村民在被搶走的土地上(“天網”圖片)

1,代表人被收買,出賣上千人利益

原紅旗鄉白果村10組和桂花村5組兩個村組集體資產260萬元的賠償金,開發商於93年已經付清,但在06年以前農民群眾一分錢也沒有得到。我在05年7 月26日,向國家領導人也做了反映。06年初,市政府、開發區、紅旗鄉政府等官員把2個村組代表收買了。據調查:白果10組只補償了36.8萬元,桂花村五組只補償了23萬元。共計:59.8萬元。還有200.2萬元,不知被誰侵吞了。

這是一起幾個代表人被官方收買,然後出賣兩個村組1000多人合法利益的事件。桂花村5組被收買了的失地農民代表人,除了從官方撈到了好處,還要在村民的補償金中分得誤工費,分別為3.4千元、2千元、1.8千元和1千元。而普通村民人均僅得補償金400元。以上情況在紅旗鄉各村組普遍存在。

2003年6月12日《中央電視台》記者的調查報道指出:四川省政府1996年發的第347號文,原來是一份補辦的徵用土地的批復。其中這樣幾句話格外顯眼:「自貢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未批先用土地是錯誤的,要認真吸取教訓,增強法制觀念。」

2004年7月14日《南方周未》記者調查指出:當年組建匯東股份公司的主要參與者侍俊講述了來龍去脈:開發區征了土地之後,由於是一級政府,無法進行經營,就成立了匯東公司來承擔經營土地的任務。1994年5月,政府以590.5畝土地折價3300多萬的形式,入股匯東公司,占51%,另有幾家企業占股 37%,並定向社會募集股金占12%。董事長由管委會主任兼任,侍俊就曾經兼過幾年匯東公司董事長。但他說,他是兼職不兼薪,也沒有股份,只是幹活。他說:「我可以保證地說,我和市裡面的任何領導,都在裡面沒有股份,決不是外面說的茄淮畏趾旒赴僂頡!?/FONT>

1996年,市國土部門再次以7.8萬每畝的價格,一次性向匯東公司出讓土地1060畝。應該交納給財政的8000多萬出讓金,以匯東公司為政府修橋築路的工程款沖減。「當時政府規定了匯東公司二次轉讓土地的基準價:臨街土地不低於23萬元每畝,街後的16萬元每畝。」侍俊說。(註:96年土地平均每一畝,不少於60萬元,03年至06年1畝土地不少於100萬元)

2,欺騙、恐嚇、收賣、鎮壓

原紅旗鄉白果7組有耕地約380畝,總人口約300人。該組實際有改田改土變耕地約120畝、林地約90畝、自留地約60畝,共計650餘畝。85年由自貢職大(現四川理工大學)建校全徵用土地,政府征地協議書中稱該組耕地只有82.53畝,非耕地16.1畝,合計98.6畝。該組其餘551.4畝不知去向。該組農民因保衛土地使用權,是被政府多次動用警察鎮壓、暴打、抓捕、關押村民最多的一個組,也是受害的重災區(該組祥細情況,已多次報道)。該組失地農民代表周作如、鍾星群、鍾子群、鍾利平等人一心維護村民合法利益,他們堅持了18年反覆去省政府、北京上訪反映。他們年年受到警察和政府官員威肋、恐嚇、抓捕、拘留等。其中周作如曾被拘留5日,鍾星群被暴打致傷,他(她)們仍堅持維護農民合法利益。周、鍾等代表們說:無論如何,決不出賣群眾利益。他們因此受到全體村民的熱烈擁護。

白果7組代表和全體村民,從今年3月至今,再次保衛土地使用權,代表人周、鍾等人多次受到威脅、恐嚇,拒絕被收賣,堅決不屈服。政府官員提出罷免周、鍾們的群眾代表資格。4月17日下午,由匯東辦事處主任代莉平及鄉政府有關人員在該組召開群眾罷免大會,代主任宣佈罷免周、鍾代表資格。話音未落,全體村民憤怒了。有的村民氣憤地說:你們當10年、20多年的官了,為什麼不拿給群體選舉和罷免?

白果村7組的全體村民不顧烈日暴曬堅守著土地。目前政府集中一切手段對付白果村8組。

3,欺騙、收賣、恐嚇、挑拔、強迫、鎮壓事件:

白果村8組有耕地320畝,自留地、宅基地、非耕地約180畝,共計約500畝。總人口333人。2006年3月,四川理工學院、自貢匯東股份有限公司、自貢藍鷹房地產開發公司急需徵用白果村8組的耕地和非耕地約70畝,以及白果村7組約40畝搞房地產開發。政府官員把失地農民代表人何錢信、鍾光亮、陳金和、何富強、鄭萬芬等5位代表全部收賣了,對村民中進行欺騙謾罵。不分白天黑夜進入村民每戶家裡,欺騙村民簽字同意出讓集體土地。5名代表的行為公然背叛了333人村民合法利益。

2006年5月13日白果村8組召開全體村民大會,一致推選白果村2組的劉正有做公民代理。5月14日全體村民召開大會,依據《村民組織法》罷免了原5位代表的資格,重新選舉了5個代表人。隨後,新選舉的村民代表依法向無償為該組代理的劉正有辦理了授權委託書。

15日上午約9點,新選舉的代表人黃光宗(原村組長)、劉德知、黃樹民、楊新明、梁鳳仙等5人和另外6位村民去紅旗鄉政府向黨委書記、鄉長明亮,副書記、副鄉長宗蘭英依法履行罷免原代表的告知權利和義務,送交了書面罷免聲明。但是,鄉政府拒絕村民們罷免原5位代表,理由是「村民罷免原5位代表的理由不充分,也不合法」,並聲稱對村民新選舉出的代表還要進行調查。

在鄉政府指使下,被罷免代表資格的人於15日上午宣佈,給村民人平均700元(封口費),要求村民簽字領錢。遭到村民拒絕後,下午又增加為人平均1000 元。村民們質問被罷免的代表何錢信,你們的誤工費怎麼辦?何說:「你們不用管,上面會考慮。」5月15日下午,被鄉政府收賣和被村民罷免了的代表人未徵求全體村民意見,違背全體村民意願,以突擊方式私自簽訂協議書,借口群眾生活困難為名一次性補助38萬元。村民強烈拒絕簽名領取封口費。一部份不明真象,被欺騙簽了名的村民在瞭解真相後,也要求因被騙而簽的名作廢,但鄉政府官員和被收賣了的代表們堅持不同意。

15日下午約4點鐘,村民們前去鄉政府討公道。我接到村民電話後,約4點30分趕到鄉政府。會議室坐滿了氣憤的村民,正在和副書記宗蘭英,副鄉長黃樹民等人召開座談會。村民看見了我,用熱烈的鼓掌歡迎我參加會議。我進入會議室後一言未發,仔細聽取鄉政府領導和村民的對話。村民們憤怒地斥責:你們收賣代表,現在還在使用被村民罷免了的代表人,合夥出賣村民利益,還要到每家每戶欺騙,強迫我們簽字領取1000塊賣土地的錢,手段太卑劣了!

我坐下後不到10分鐘,匯東公安分局約10名便衣警察也來了。這時,鄉政府領導人宗蘭英副書記對村民說:「罷免原代表的理由不充分,罷免聲明未寫清楚標題,因此罷免無效。土地是國家的,不是村民私人所有的,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買賣權。」村民代表黃光宗要求全體村民安靜,請村民委託人劉正有講話。副鄉長黃樹民不希望我發言,他說:「劉正有不是白果村8組的人。」

村民強烈要求我發言。於是我說:我雖然不是白果村8組的人,但我是本鄉本村村民。村民們依法委託我做為公民代理,我就有權利參加。首先,我不希望事態擴大。村民召開群眾大會一致同意罷免不能代表村民利益的代表人,在今天上午,村民和新選舉的代表已經向鄉政府履行了書面告知義務,村民的罷免聲明是我起草的。鄉政府仍在14日下午與出賣村民幾百人利益、被村民罷免了代表資格的人簽訂協議書,是錯誤的也是不合法的。其次,依據《土地法》,應由用土地單位和村民簽訂土地協議。鄉政府又不是用地單位,憑什麼和村民簽訂土地協議?第三,征地涉及地方政府違法違規,國務院從03年起出台了不少文件叫停圈地,地方政府仍在圈地是違法行為。國土資源部對土地問題也採取了嚴歷措施,我曾把國發(2004)28號文印發給村民學習。但是你們仍然沿用以前的方式強行征地,收賣代表,進入村民家中欺騙,強迫村民簽字,動用警察抓村民新選代表黃光宗,恐嚇其他代表人等行為,這是鄉政府用黑社會手段對付農民。第四,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征地中不出面了,把鄉政府推向前台欺騙村民的行為是違法的,希望你們記錄好,向上級匯報。

鄉政府仍不承認村民推選的能夠維護村民利益的代表人。但是,維護村民利益的5名代表仍堅持組織村民群眾召開大會,向村民反覆宣讀罷免聲明以及國辦(2004)28號文件,仍履行依法維權工作。政府官員和被收賣了的代表,故意在村民中挑撥群眾互相打罵。如5月17日晚約8點鐘,政府官員和被罷免的代表走家串戶,欺騙、強迫村民簽字領取人平均1000元的「封口費」,引起村民熊兆明和賀平打架事件,賀被打傷。

鄉政府通知5月18日下午村民召開群眾大會,約1點30分,匯東公安分局經濟警察鍾雪峰等2人開來一輛黑色驕車(車牌號:川C16768)要強行抓捕村民新選代表人黃光宗。村民要求警察出示法律依據,由於全體村民阻止警察抓代表人,黃才未被抓走。鄉政府和政府工作組代莉平、宗蘭英、黃樹民等7人約2點30 分才來到白果村8組。代主任說:「國家徵用士地,不管徵用了好多年都是國家的,不是你們集體的土地,你們的土地是全征了的,就不屬於集體士地,你們選舉的原代表人,為了大家的利益努力爭取到了38萬元,你們要支持政府的工作。」還未等代主任把話說完,群眾就氣憤地說:「代主任你不要說了,70畝土地才38 萬元,我們堅決不同意也不會簽名拿錢。」據村民群眾信任的代表們統計:全組村民333人,未簽名領取「封口費」的有277人,只有66人被欺騙而簽了名。

匯東公安分局經濟警察鍾雪峰等2人,在當日下午約6點鐘,再次開來兩輛小車(車牌號:川C16768、川C20907)又一次要強行抓捕代表黃光宗。這是警察第3次前來抓黃光宗。全體村民再次阻止了警察抓走代表人。

白果村婦幼在被搶走的土地上(“天網”圖片)

6月1日上午約11點鐘,維護村民利益的代表人黃光宗、劉德知、黃樹民、楊新明、梁鳳仙等5人和另外2名村民,一行7人前去鄉政府向副書記宗蘭英提出嚴正抗議:

1、鄉政府仍在使用被罷免了代表資格的人,出賣村民利益是違法行為。

2、征地未經現任村民代表和全體村民群眾同意,村民仍要阻止非法佔地。

3、在白果村8組,征地事件中涉及法律問題及其後果,由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鄉政府負責。

4、鄉政府不能剝奪我們村民依法具有的選舉權和罷免權。

紅旗鄉失地農民依法展開的保衛土地爭奪戰仍在進行。鄉政府卻故意在村民中間製造矛盾,採用金錢收買、挑撥離間的方式,想要個個擊破,同時採用強制措施和動用警察鎮壓等等卑劣手段。

地方政府應依法徵用農民土地和進行房屋拆遷。然而在這裡卻演變成為了無法無天、公開搶奪農民的合法利益和私有財產,非法剝奪公民的生存權利。自貢市政府非法徵用農民土地明顯的,「先征地後審批,不審批也用土地」就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如1996年發的第347號補辦土地審批文,是明顯的欺騙省政府,嚴重違法違規。省政府不依法追究,故意縱容下級政府在征地中的違法違規,這足以說明下級騙上級,上級願意被下級騙。開發商出錢,政府出警力,上下級官員相護勾結合夥蒙騙農民以獲取土地暴利。

由於我國對「公權力與民爭利」的監督、約束、懲罰機制嚴重缺失,行政和司法救助機制也嚴重缺失,因此國務院制定的規則,省、市政府竟敢拒不執行並公然破壞。溫總理說徵用土地,房屋拆遷,企業改制涉及地方政府違法違規。那麼,誰來問責,誰來依法追究?自貢市原常務副市長侍俊面對記者說:「我可以保證地說,我和市裡面的任何領導,都在裡面沒有股份,決不是外面說的那樣一次分紅幾百萬。」侍副市長不打自招供了,為何不依法調查和依法追究?省委,省政府從03年 6月至05年9月赴自貢調查,巡視征地腐敗案,最後都被市政府官員勾兌、擺平、搞定了。有嚴重問題的主要官員卻被省委組織部先後提拔、重用,調異地做官。上級行政和司法機關對國家級媒體的監督報道充耳不聞,允分說明權力不怕媒體監督,也不怕黨紀國法了。

自貢征地腐敗大案,從2002年至2006年的今天,受到國內外專家、學者、新聞媒體高度關注並深入調查報道。覺醒了的失地農民依據國務院的規則維護自已合法利益,而地方政府卻採取公開欺騙、強迫、鎮壓的手段來對付失地失房農民。這是一起典型的權力與法律的較量,是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較量,也是失地農民為了生存與權勢利益集團生與死的較量。權力加利益,是否就可以肆意踐踏法律?我們正拭目以待。

劉正有

2006年6月14日於自貢出租屋
聯繫電話:0813—8791056

(轉自“六四天網”)(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轉自互聯網論壇﹐未經本站核實

相關新聞
劉正有:致中共自貢市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的一封公開信
中共流氓本性再次暴露─絕食第七天日記
黃琦:趙昕被帶回雲南 劉正有下落不明
赴成都迎接高律師 趙昕被警察帶走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