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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獨自做公益 ETC虧21億 遠通想漲O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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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林毅璋/台北報導〕ETC(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公益方案生變!遠通電收昨日向政府喊話,強調今年將因公益方案承受廿一億元虧損,希望政府和遠通「一起做公益」,強烈暗示希望調漲OBU(車上機 )價格或調高委辦服務費。

最高行政法院日昨針對遠通電收參與ETC投標時,系統認證文件是否合乎程序問題做成判決,確定遠通認證文件沒有問題,遠通則趁勢發表聲明,強調企業若單獨負擔公益方案額外的支出,又要擴大服務層面達到消費者期待,會導致財務槓桿失衡,希望能與政府就公益方案「再談談」。

680元想調回一千三百元

據指出,遠通希望能調整OBU價格,如果可行,希望將售價由公益方案的六百八十元,調回高公局核定的一千一百八十元售價,甚至遠通最早訂出的一千三百元;用路人二年內使用OBU超過一百次即可免費的方案,遠通也希望調整。

遠通發言人郎亞玲表示,根據該公司財務部門估算,光是今年,公益方案就會造成遠通廿一億元虧損,公益方案持續不變,遠通的虧損會永無止境,為了ETC的永續經營,公益方案有再協調必要。

郎亞玲強調,當年ETC招商文件中,並未提到公益方案,今年3月的公益方案,造成遠通嚴重虧損,面對股東強大的壓力,遠通必須誠實的向政府反映;但她也無奈地表示,如果政府不理,遠通「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於修正公益方案的腹案,郎亞玲強調遠通目前沒有具體想法,所有公益方案也持續執行中,目前全台裝機數量已有十八萬五千餘具,如果政府堅持公益方案必須繼續,遠通希望政府「一起做公益」。

而針對遠通電收昨日表示,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工程會的上訴,確定遠通當時參加ETC招標的文件沒有「造假」。工程會指出,從未指遠通造假,當初是認定遠通的「手續不完備」,外界不要過分解讀,工程會尊重司法審判的結果。

交通部:附帶承諾具法律效力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針對遠通電收希望重新檢討ETC公益方案,高公局長陳建宇昨日強悍回應,強調公益方案是遠通的承諾,遠通應堅持承諾;交通部則軟中帶硬,表示「認知」到遠通的損失,但希望遠通「考量企業形象」。

對於遠通的聲明,陳建宇在第一時間強硬反擊,強調:「他說他的,我們做我們的」,公益方案是遠通對政府與社會的承諾,即使因此蒙受損失,也應自己處理,真有爭議,就由BOT案的主管機關工程會來裁決。

交通部政務次長蔡堆則軟硬兼施地表示,交通部有認知到公益方案會使遠通短期內無法損益平衡,甚至可能得花上三年時間才能達到;但他也反問,公益方案不也是遠通同意、簽字認可?

對於遠通宣稱今年就會因公益方案蒙受廿一億元損失,蔡堆質疑,公益方案與遠通原始財務模組不同、會衝擊成本的僅有兩項,包括定價降為六百八十元及兩年使用一百次免費,即使以遠通估計OBU免費數量可能達到四十萬具,損失也應只有五億元上下,遠通所提的損失多數是建置成本,不應全歸咎公益方案。

蔡堆坦言,高公局尚未與遠通電收換約,3月中簽署的公益方案,現階段只能算是原合約的「附帶承諾」,但既然經過雙方簽字,仍有法律效力;他支持陳建宇說法,認為如果雙方沒有共識,就分別由合約爭議協調委員會處理,否則就由工程會裁決,再不行,就只好訴諸法律。

林陵三:不知宋乃午私下開會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ETC弊案,為釐清被告宋乃午擔任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機要秘書時,是否假借林陵三名義為遠通護航,昨傳林陵三作證,他證稱不知宋乃午針對ETC案找相關單位開會,唯一一次透過宋針對ETC案指示,是要求決標時間不要與九十三年總統大選太接近。

卷證顯示,林陵三對ETC顧問標,曾於九十一年11月12日在公文上批示「資格從寬、評選從單、原則同意、報部辦理」,宋乃午當天即找路政司科長林健立及高公局工程員林福山等人至林陵三辦公室開會。最後卻政策大轉彎,改為不必報部同意,並由遠通得標。

法院認為,這轉變與林陵三的批示不符,詢問林陵三是否知情?宋乃午此舉是否超過職務範圍?林陵三表示,此案後來的確沒報部,對宋乃午曾邀集路政司等人員開會並不知情,至於宋乃午邀集數單位開會是否逾越職權,這不是他要回答的問題,是人事權責的問題。宋乃午則強調,部長訂定原則,他身為幕僚,負責執行,並未改變部長的決定。

證人林健立對於是否與宋乃午開會,先是否認,但聽到另名證人林福山說確有此事後,即翻供:「的確開過會」,法官還對他說:「你失憶症突然好了!」

台北地院29日將再傳喚林陵三作證,釐清ETC營運標階段變更與建置時程改變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以及為何被告蔡錦鴻提供的ETC資料會變成交通部的政策。

昨庭訊結束後,林陵三向法官要求協助避開媒體,法官表示,林非秘密證人且法院無密道,林陵三才離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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