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政院修法 电玩店授权县市政府采总量管制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二十八日电)台湾行政院会今天通过“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电玩店(电子游戏场)将由现行准则制修正为许可制,未来各县市政府按人口、需求及设置密度评估后,可为总量管制之公告,决定许可开放家数或限制。

行政院会上午讨论通过经济部所提“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行政院长苏贞昌裁示说,本来电玩有一定的定义,结果夹杂赌博性电玩,取缔变成人头替代,或者金蝉脱壳,或者同一个地点旧址一再复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不合理。

苏揆表示,因为订法的落差,某些地方政府订定必须离学校、医院一千公尺以上,但中央法定规定就是五十公尺以上,等到诉愿的时候,地方政府又常常败诉,这种情况反而很不好,应该防止。

他说,法令修改后,相关单位执行上都能做到防止玩法、借用取巧方式,破坏治安与戕害青少年,应该如何严格监督合法、清剿非法,各单位须详加管制。

草案规定,若查获电玩店有赌博、妨害风化等违法行为,主管机关除可立予停业处分,判决确定前,还可停止受理变更申请,判决确定后立即撤销营业执照,且原址三年内不得再经营电玩店,以防不肖业者利用人头或更改公司名称重起炉灶。

草案并增列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或犯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者,不得经营电玩店。

为加强电玩店营运管制,草案规定,对未满十五岁青少年及未满十八岁青少年进场时间,从现行的“不得放任”改为“禁止”,并限制电玩店内不得使用真币、信用卡、金融卡、现金卡、储值卡或其他做为签账、转账等纪录物品,避免过度沈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