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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 高雄市七成車主尚未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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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訊】台灣政府最近公佈95年自用車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限至7月31日止,高雄市監理處統計,37萬餘輛中僅有12萬餘輛完成繳納,僅占三成多,監理處提醒車主趕快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監理處表示,車主如尚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電話補單,電話3613161-232、233、234或南區分處2257812-2401或就近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補單繳納。

為了讓民眾就近繳款,高雄市監理處今年在開徵期間(7月1日~7月31日)增加五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福客多全省代收之門市據點約7,800個以上,以減少民眾排隊時間,希望民眾多加利用,但納費人需自行負擔手續費7元台幣。

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方式除了至全省各金融機構、公路監理單位及五大便利商店繳納外,還可於開徵期前填寫金融機構委託轉帳申請書,由各金融機構自動扣款;或者以語音轉帳「電話412-1111或412-6666再輸入用戶碼169#,利用各特約金融機構信用卡及金融卡、活期帳戶或郵局儲金帳戶繳納」及網路轉帳方式繳納者,請上電子公路監理網站,網址:www.mvdis.gov.tw。

汽車燃料使用費逾期未繳納,除了將受罰之外,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監理處也將停止受理車輛各項異動登記及檢驗。◇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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