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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人事權 教育界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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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教師法規定「教師有擔任導師義務,由校務會議訂定辦法」,部分學校卻依此訂定辦法限制校長指派;縣政府教育局認為校長人事權被剝奪,影響學校行政與教學推動,提案要求教育部修法;縣教師會反對,認為校長獨攬人事權易引起反彈。

教育局指出,部分學校訂的辦法中採取「積分制」,資歷深、積分高老師可優先選擇要不要擔任導師,也可選擇所要教的學年與班級,也有人藉由擔任導師,拒接行政工作,校長沒有置喙餘地,據了解,某校有對夫妻檔老師,堅持一定要教同年級相鄰班級,造成學校許多困擾。

指派導師由校長調度

教育局認為,導師指派時考量的是學校整體需要,應由校長作最適當調度,以國小為例,有的老師適合帶高年級,有的適合低年級,有人適合當導師,有人適合接行政工作,接行政工作寒暑假要照常上班,不少老師興趣缺缺,也有不少老師認為高年級太「皮」、低年級有適應問題,偏好帶中年級,任由老師挑選,部份學校的校長竟然沒有指派權。

教育局認為,如果老師擺錯位置,出了問題還是要校長負責,將建議教育部修法,刪除「校務會議訂定辦法」,把人事權完全還給校長。

教師會指將引發反彈

宜蘭縣教師會不贊同修法,會長李慎文說,校務會議是個協調平台,透過協商決定由誰出任爭議最少,如果全由校長指定,缺乏溝通機制,勢必會引起反彈,反而造成校長壓力與困擾,現在教育局擔心的只是個案,以往運作也沒什麼大問題,顯然多數老師都可以溝通協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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