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鸣:阜阳中院 典型的腐败窝子

石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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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讯】1994年,外出打工的张子海,回到家乡安徽省阜南县。张与县政府签约,承包经营政府宾馆的餐厅。仅装修费,张就花了二十多万元。餐厅开业,客人很多,张却几乎收不到钱。原来,来吃饭的大多是县政府官员,一吃就是两三千,甚至上万元,酒饱饭足,县政府秘书签个字,就拍屁股走人。

  不到一年时间,张子海手上就有一百多张欠条,共计五十多万。外传张身价百万,但他却连菜钱都付不起了,不得不靠借钱支撑。张找县政府讨债,县领导一怒之下,仅给他5万元,就中止承包合同。张不服,告到阜阳市中院,该院却迟迟不予立案。后来,在法官薛懿的帮助下终于立案。然而,张却为此付出更大代价。

  薛懿动不动就要求张子海安排饭局,提供香烟,有一次,薛懿一顿就吃掉6000元。张终于囊空如洗。薛懿于是介绍张认识了女商人王雪,让王借给张1.5万,就是这笔钱,也都支付了薛懿的应酬。案子开庭后,双方达成和解,法院要求阜南县政府在1998年底还清张27万,而不是50万。最后,张只领到3万,其余24万为薛懿和王雪侵吞。

  张子海咽不下这口气,开始上访。历经上百次上访后,终于在新华社和湖南人大代表的帮助下,迫使阜阳市高层展开调查。法官薛懿因侵吞款项,被判无期徒刑。当时的阜阳中院院长张自民,代表法院向张子海公开道歉,并送上了张讨要多年的24万执行款。

  然而,就是这个具有“清官”形象的张自民,一年后也被“双规”。张自民落马时,他的豪迈名言还让人们记忆犹新:“害群之马不除,法院形象难树;腐败法官不清,法院建设难上。”事实上,阜阳中院早就是一个腐败窝子,收贿公行,三任院长都因腐败落马。法官薛懿出事后,一口气就供出涉嫌贪腐的一名副院长、三名庭长。随后,该院共计9名官员被下狱判刑。

  其中阜阳中院原副院长朱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物,合计23.22万元;原阜阳中院执行庭长王春友,收受钱物50.53万元;原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和平收受财物,合计45.18万元、美元2000元;原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董炳绪收受钱物28.11万元;原阜南县人民法院院长谢庆华收受钱款29.35万元;原经济审判第二庭原助理审判员王俊平收受钱款10.87万元;原太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巩固华收受钱款五十余万元。

  法官之间,吃请同去,受贿相互介绍,形成赤裸裸的内部交易市场,互有把柄、互相袒护,谁不玩谁是傻瓜。有一次,一位法官因办案吃回扣被抓,阜阳中院要求法官们自觉退出回扣、否则严惩。一位负责人事后感叹:根本没想到会有那么多人来退,包括平时看起来很老实、给人感觉不会贪占的法官。

  显然,阜阳中院的法官患上了群体“道德缺失症”,吃喝嫖赌,样样齐全。关键则在于,法院工作缺乏监督,尤其缺乏外部监督。纪检部门都是事后监督,检察院更是要在纪检部门之后,才能立案侦查。

《华夏电子报第151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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