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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賣素菜 法師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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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雖然有人反對出家人開店,但我希望更多人吃到更好的素食,遠離致癌物質,開店只求自己吃飽,可全心修佛,如有盈餘,將捐作公益和推廣佛教。」開設「蓮之香」素食餐館的妙圓法師這樣說。

一般素食餐館皆以模仿葷食的口味為重點,但在南門路227巷裡的「蓮之香」裡,素食是否成功模仿葷食的色香味已非重點,妙圓法師利用巧思,讓餐飲充滿變化,還引進東南亞的酸辣口味,以自製醬汁烹調出一道道開胃佳餚,即使不是素食主義者,也樂於嚐鮮。

許多人以為妙圓法師學過廚藝,其實不然。妙圓法師說,這完全是因緣,她從小跟父親進出佛寺,對佛法有極大興趣,24歲出家,幾年前父親生重病,驚覺許多食物含致癌物質,經由素食食療才改善父親體質,因而萌生推廣素食的念頭。

妙圓法師表示,可能有菩薩幫忙,開店前,她幾乎沒動過鍋鏟,說也奇怪,開店念頭一打開,做菜竟駕輕就熟,味覺也變敏感,想研發什麼菜色,第一次試做便能成功。

由於她曾赴印度、尼泊爾、泰國、馬來西亞等地修行,菜色也自然融入當地特色。為了達到健康養生的功效,「蓮之香」裡蔬果用得相當多,調味料和醬汁皆採用天然食材,不加味精,藉此讓味蕾嚐出食材的原味。

不過,出家人開店的做法也引來些許爭議,有人說此舉違反佛教戒律,出家人只能托缽,不能營利;有人說吃出家人煮的飯菜會損福報。妙圓法師皆虛心接受,但她強調,開店是為了增進大眾健康,並非為了賺錢,且社會變遷大,不少人因寺院行政事務多影響修行,選擇在外修行。只要對修行和社會有幫助,她仍會堅持下去。

弘法利生 何必拘泥戒文

記者黃博郎/特稿

2000多年前佛陀為僧伽制定戒律作為實踐佛道的基礎,防止身、口、意三業造惡,並保護六根。例如「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提及「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四分律比丘戒本」也明定僧伽不得從事買賣。依據傳統戒律,僧伽日常生活所需,如衣服、飲食、臥具、醫藥…皆由民眾供養。

不過,隨著時代演變,寺院開始從事不同的經濟活動。唐朝即有寺院經營磨坊、當舖,一來造福社會,二來自給自足。也有許多寺院效法百丈禪師的農禪生活,自耕自食,或效法太虛大師提倡的工禪生活,經營織布工廠。現代的寺院更進一步發揮貢獻社會的力量,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寺產的產生,生活資具不再完全仰賴民眾供養,還以豐厚收入弘法和舉辦社會福利。

現代的寺院經濟制度,包括果菜園林、房租田佃、生產事業、佛書出版、書畫流通、佛像法物、法會油香、經懺佛事、餐飲素食、推廣社教、弘法贊助、參觀門票、慈善服務、安單靜養、互助標會等,但因較少個別出家人開店做生意,雖然營業內容一致,出家人開店仍不免受矚目。

其實,佛教戒律訂定「買賣戒」的要旨在於避免僧伽終日奔波於買賣而荒廢道業,若堅守對佛法的信心,充分發揮弘法利生的功能,即便不拘泥於戒文,應可獲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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