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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 死刑撫慰金最高3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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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三日電)台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提高死刑執行慰撫金賠償金額,以一日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標準,總限額從原本的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提高到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

冤獄賠償法一九五九年六月公布以來,曾有四次小幅修正,但近年來法律思潮不斷演進,原有規定以不敷實際需要,且有違背憲法比例原則,因此再度修正,將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此次修正除提高死刑執行慰撫金賠償金額,增列軍事審判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及檢肅流氓條例導致的冤獄,納入冤獄賠償法適用範圍。

修正草案也增訂在冤獄賠償法修正施行前,依軍事審判法處理案件的受害人,或有得聲請重審事由者,得於法定期間內,追溯請求賠償或聲請重審。

此外,修正草案新增的聲請重審事由包括: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原決定理由與主文矛盾;原證物為偽造或變造;原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原檢察官或法官違法失職;發現新證據。

為保障冤獄賠償請求人的法律程序,修正草案也將職司賠償決定覆議功能的「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予以組織法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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