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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狱赔偿法修正草案 死刑抚慰金最高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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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三日电)台湾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冤狱赔偿法”修正草案,提高死刑执行慰抚金赔偿金额,以一日新台币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标准,总限额从原本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提高到一千万元以上三千万元以下。

冤狱赔偿法一九五九年六月公布以来,曾有四次小幅修正,但近年来法律思潮不断演进,原有规定以不敷实际需要,且有违背宪法比例原则,因此再度修正,将与司法院会衔送请立法院审议。

此次修正除提高死刑执行慰抚金赔偿金额,增列军事审判法、少年事件处理法及检肃流氓条例导致的冤狱,纳入冤狱赔偿法适用范围。

修正草案也增订在冤狱赔偿法修正施行前,依军事审判法处理案件的受害人,或有得声请重审事由者,得于法定期间内,追溯请求赔偿或声请重审。

此外,修正草案新增的声请重审事由包括:适用法规显有错误;原决定理由与主文矛盾;原证物为伪造或变造;原证言、鉴定或通译已证明其为虚伪;原检察官或法官违法失职;发现新证据。

为保障冤狱赔偿请求人的法律程序,修正草案也将职司赔偿决定覆议功能的“司法院冤狱赔偿覆议委员会”予以组织法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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