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影人獎擴大兩岸三地? 執委會撤保護傘 新聞局:不可收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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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曹玉玲/台北報導

金馬執委會上月17日決議撤銷「年度最佳台灣電影」和「年度最佳台灣電影工作者」2獎項,不再給予台灣影人「保護名額」,新聞局對此大有意見,認為此2獎對本土創作者有鼓勵作用,不宜撤換,9月5日電影基金會將召開會議,此2獎能否恢復,將有初步答案。

鄭文燦不認同 5日定案

金馬執委會表面上將此2獎更名為「評審團大獎」及「評審團特別獎」,實際上是撤銷台灣影人「保護傘」,意即更名後,這2獎台港中3地影人都有資格角逐。消息一出,負責監督金馬獎的新聞局相當「感冒」,局長鄭文燦透過電影處副處長陳俊哲表示,此2獎已行之有年,對本土台灣影人有莫大的鼓舞作用,新聞局也都長期支持,執委會怎可輕易說撤就撤?

邱復生王童 態度軟化

鄭文燦表示,此事不是金馬執委會說了就算,執委會只是做出「建議」,還要上級單位電影基金會決議通過才行。電影基金會董事長邱復生則說,9月5日基金會將召開會議,包括周蓓姬、涂銘、朱延平等董監事都會出席,他將傾聽各方意見,屆時將有初步決議。他解釋,當初執委會想更名,主要是怕冠上「台灣」2字讓人覺得是「安慰獎」,就他的理解,改名之後,這2獎還是保留給台灣影人,並非如之前傳出的開放3地影人競爭。

據悉,當初贊成撤銷此2獎的金馬獎主席王童態度已軟化,不過執委會目前尚未排定議程針對此事再做討論。

台灣影壇 何須自貶?

金馬執委會撤銷台灣影人保護傘,新聞局看不下去,輿論及大多數電影工作者也起反彈之聲,奉勸執委會別再「執迷不悟」。

金馬獎主席王童說,「年度最佳台灣電影」和「年度最佳台灣電影工作者」,獎名聽來有「安慰獎」意味,試問,何以冠上「台灣」2字就代表「安慰」﹖

身為台灣影人,拿下年度最優秀的台灣電影、當選台灣最優秀的電影工作者,應該是莫大的光榮,怎可曲解為關起門來、自己先貶低自己技不如人呢?

蔡明亮、侯孝賢都曾獲得「年度最佳台灣電影」,2人曾有質疑,但經解釋後欣然接受,事實上,蔡明亮、侯孝賢早已在國際上受肯定,或許不需要金馬獎光環,但是對於那群默默從事了電影10、20年來的工作者,或新生代導演,此2獎對他們來說意義非凡。

攝影師廖本榕3年前得獎時,激動地紅了眼眶,從事大半輩子的剪接師傅陳博文得此獎時,臉上浮現一輩子的榮耀;這2項獎,不僅要恢復,更要永遠延續下去。(文/曹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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