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芳血淚控訴

2年監獄迫害-酷刑迫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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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訊】(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田溪報導)天津薊縣著名上訪維權人士鄭明芳,04年因在網上呼籲918天安門萬人大遊行遭當局抓捕,判刑2年,於06年9月16日刑滿釋放。面對獄中非人的酷刑折磨,她沒有屈服,為揭露這殘暴的監獄黑幕,頑強的活下來。目前她身體極度虛弱,渾身傷痛,家被警察抄光,一家人難以餬口,又何以療傷。(錄音)

酷刑迫害

鄭明芳在獄中受到獄警,牢頭、獄霸及各種刑事罪犯的殘酷迫害,被帶上48斤重__死刑犯帶的腳鐐,日夜批鬥、強迫「學習」。多少次暈倒、休克;多少次心臟病、血壓高、大出血,但她頑強的從死亡線掙扎過來。

接到判決書,鄭明芳不能接受便衣替她簽字,堅持從新簽字,寫上「枉法裁判,強迫服從」。

到六月二十九號才給我判決書,下監,把我下到六監區,女子監獄在天津市南開區零莊子西。

我是7月29號接的判決書,讓我接判決的時候,玻璃房裡面坐了一個便衣「你的判決下來了,你進來吧,我已經把你的名字簽好了,你按下手印」,我說「你沒有權利代我簽名呀,你有什麼權利替我簽名呢?你簽的名又不是我簽的,我不能按手印」

沒辦法,他又拿出一張,她就給我筆了。後來我就拿著筆寫,鄭明芳的「明」字剛寫一半,那個看守從我的筆上頭搶走了,我這下面的筆拿著寫呢,從上面給抽走了。還痛罵我「給你臉不要」,上面我寫著「枉法裁判,強迫服從」,下面就寫自己的名。

到最後我也沒簽,只寫了「枉法裁判、強迫服從」很大的一個「冤」字,加上鄭,「明天」的明,我寫的不是草字而是寫的非常工整的黑體字。「日」字剛寫完,那個「月」字剛寫了一撇,就被搶走了。

接了判決後,被戴上手銬、腳鐐,揚言把她關進男牢。

所長批的,說我太狂了,天天罵共產黨、天天反政府,還煽動。當時我也沒其他反映,都無所謂,帶手銬也不是意味著「死」啊,判決上說我非法經營罪二年、這罰款那罰款的。

這時給我戴上手銬腳鐐,幾次要把我關到男號裡頭,叫三個男的輪姦我,我說「我告訴你,他們不會那樣做的,因為我們都是炎黃子孫,他們不是滅絕人性,他們不是喪失人性的野獸,他們是人,他們是我的同胞」。

好多男的大家都認識了,六個月了。有的就說「姊姊,你不要害怕,它就是真把你投到這個號裡邊,不管是哪個號,我們都會像親人一樣照顧你。你不要害怕,姊姊你非常偉大,我們都非常欽佩你,我們敬仰你。你不是為了你自己,你是為了弱勢群體,為了千千萬萬的勞苦大眾,我們怎麼能欺辱你呢?在你最為難的時刻,我們更不會污辱你聖潔的肉體」。我覺得非常安慰,我說「謝謝大家、謝謝大家」。

7月14號,轉到天津女子監獄。

把我架上囚車。在他們那個女子監獄,我們就像牲口一樣從看守所每轉到監獄一個人,他們都是到監獄領取八百元的錢,就等於看守所把這個犯人賣到監獄去了。所有的服刑人員都像豬狗一樣被賣到那兒,八百塊錢一個,說每「頭」犯人八百元。按「頭」說不能按「人」說,不是人。

他們領了八百塊錢,辦完手續以後,才把手銬腳鐐給我打開。我不會走路了,手腳都爛了,到現在還有傷疤呢。

我去了女子監獄第六監區,裡面搜身,換上囚服,所有的東西都收費。犯人穿的那個衣服都要收費。

我當時頭髮已經很長了,就紮著很高的馬尾辮,河南一個販賣假鈔的為我扎的,每天她為我洗洗衣服、洗洗頭,對我非常好。因為我平時對她們也非常好啊,有的時候自己有病我也去關愛別人。

聽眾朋友,以上我們為大家報導了鄭明芳2年監獄迫害的第三部分___酷刑迫害1請大家注意後續報導鄭明芳2年監獄迫害的第三部分___酷刑迫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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