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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新光产险违反保险法 罚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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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十二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新光产物保险公司承保商业动产流动保险,却未完成商品审查程序,违反保险法,处罚锾新台币60万元。

金管会表示,进行一般业务检查时,发现新光产物保险2006年8月14日承保某公司商业动产流动保险时,批单内容已有部分修改原条款承保范围及未使用商业火险所适用附加条款,但却未完成商品审查程序,与“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规定不符,违反保险法。

金管会决议裁罚60万元,并再次呼吁,保险业应加强落实保险商品送审程序,以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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