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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杰毆打金恆煒 北院民事判賠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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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九日電)前立委林正杰去年八月間參加電視節目時,與政論名嘴金恆煒發生口角,出拳毆打對方。金恆煒提出民事求償新台幣六百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衡量金恆煒鼻樑傷勢,以及兩造工作收入,今天判賠一百萬元。

依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金恆煒求償的六百萬元,包括醫療費、眼鏡修復費二萬元,另外「非財產上損害」五百九十八萬元。法官認定林正杰言詞構成民事侵權行為,斟酌金恆煒遭毆打精神上受相當痛苦;另外只因節目中發言、辯論立場不同,無端遭毆打,衡量金恆煒鼻樑傷勢,以及兩造工作收入,判賠一百萬元。

至於全案刑事部分,去年十二月十五日一審依傷害罪判刑林正杰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金恆煒認為判太輕,由檢方提起上訴,並加重林正杰刑責,台灣高等法院今年三月十六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林正杰與金恆煒去年八月二十四日晚間參加現場直播的民視「頭家來開講」談話性節目時,兩人爆發口角,林正杰接連出拳打中金恆煒臉部,造成金恆煒頭部外傷、鼻骨骨折及撕裂傷,左眼挫傷。金恆煒提出告訴,林正杰在法庭上對於打人一事並不爭執,全部承認。

至於,林正杰案發後曾在電視台攝影棚揚言,金恆煒若不改變態度,「我見到他一次,就扁他一次」,雖然檢方認為這部分涉及恐嚇,將林正杰併案起訴。但一、二審法院均認為林正杰只是假設性的語氣,與恐嚇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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