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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杰殴打金恒炜 北院民事判赔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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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九日电)前立委林正杰去年八月间参加电视节目时,与政论名嘴金恒炜发生口角,出拳殴打对方。金恒炜提出民事求偿新台币六百万元,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衡量金恒炜鼻梁伤势,以及两造工作收入,今天判赔一百万元。

依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金恒炜求偿的六百万元,包括医疗费、眼镜修复费二万元,另外“非财产上损害”五百九十八万元。法官认定林正杰言词构成民事侵权行为,斟酌金恒炜遭殴打精神上受相当痛苦;另外只因节目中发言、辩论立场不同,无端遭殴打,衡量金恒炜鼻梁伤势,以及两造工作收入,判赔一百万元。

至于全案刑事部分,去年十二月十五日一审依伤害罪判刑林正杰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罚金。金恒炜认为判太轻,由检方提起上诉,并加重林正杰刑责,台湾高等法院今年三月十六日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林正杰与金恒炜去年八月二十四日晚间参加现场直播的民视“头家来开讲”谈话性节目时,两人爆发口角,林正杰接连出拳打中金恒炜脸部,造成金恒炜头部外伤、鼻骨骨折及撕裂伤,左眼挫伤。金恒炜提出告诉,林正杰在法庭上对于打人一事并不争执,全部承认。

至于,林正杰案发后曾在电视台摄影棚扬言,金恒炜若不改变态度,“我见到他一次,就扁他一次”,虽然检方认为这部分涉及恐吓,将林正杰并案起诉。但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林正杰只是假设性的语气,与恐吓罪的构成要件不符,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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