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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奢華冒先生名刷卡 法院判刑2年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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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三十日電)王姓女子婚後,因為生活花費入不敷出,冒用從事軍職的先生名義申請信用卡、現金卡消費,十多年下來導致銀行累計呆帳金額近新台幣三百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近期宣判,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二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依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王女(三十六歲,有業務侵占前科)與先生在1995年三月結婚,隔年一月女兒出生。王女以先生軍職收入無法滿足自己與孩子花費,冒用先生名義,向多家銀行申辦信用卡、現金卡,進而開卡盜刷。

判決書指出,十多年下來,王女盜刷信用卡金額達一百一十九萬五千多元;預借現金卡部分,詐得款項一百四十一萬三千多元;另外,王女以先生身分證影本、郵局存摺影本資料,偽造文書向某外商銀行貸款三十萬元。王女的先生察覺後向警方報案。

王女在法庭上表示,女兒出生後,每月包括才藝、保姆費用就要五萬元,而先生僅在休假時返家,生活費給的不夠,才會冒名貸款凸顯問題。

但法官審理認為,林女盜刷物品非基本生活消費,甚至有一些百貨公司高額消費,認定林女價值觀偏差,無法面對現實環境,節制生活花費,依詐欺罪判刑二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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