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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证交法修正 资讯揭露将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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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三十一日电)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指出,此次提出的证券交易法修正案,主要在于年度财务报告公告时间,由目前的4月底提前至3月底,以及公司内部人取得重大消息公开12小时后才可买卖公司股票,延长至18小时。将可缩短公司财报揭露空窗期,并使重大资讯曝光时间更充足。

现行证交法第36条规定,年度财务报告应于营业年度终了4个月内公告,此次修正将缩短为3个月。因第三季财报在10月底公告后,至次年的 4月底才要公告年报,以及次年第一季季报,等同从11月初至次年的 4月底的半年时间,不必强制公告财务资讯,即所谓的“财报空窗期”;修法后“财报空窗期”将可缩短。

证交法第157之1规定,公司董监事、经理人、持股10%以上大股东等内部人,以及基于职业或控制关系取得重大消息者,在消息未公开或公开12小时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控制公司股权的公司股票。修法后将12小时延长至18小时。可望增加消息曝光的时间,盼能让多数投资人都有机会获悉消息。

另外,证交法21条之 1亦将在此次修正案中调整,盼更能符合促进台湾证券市场与国际合作的原则。

金管会此次提出的证交法修正案今天获行政院会通过,最快可望在立法院本会期通过,并预计在民国98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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