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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買賣外國有價證券 取消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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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二十日電)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配合央行修訂客戶申報外匯交易注意事項,取消委託人買賣外國有價證券需年滿20歲限制,另開放除中國地區人民之外,即使未居住在境外的國外自然人也能開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自1991年開放,市場發展日益成熟,為配合實務需求,台灣金管會近期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修正法規同時重申,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需符合「外國」有價證券精神,不能買賣本國公司在境內及境外發行的有價證券。

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正重點,配合中央銀行修正發布「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及配合實務需求,取消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委託人需年滿20歲限制。

此外,開放未居住境內國外自然人(不含中國地區人民)也能開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及增訂政府基金等專戶得簽訂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等。

金管會指出,這次修訂另一個重點是,要再度對券商喊話,買賣標的需符合「外國」有價證券精神。

因此,台灣金管會重申,券商受託買賣包括外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連結標都「不得連結」本國公司在境內及境外發行有價證券,以及在任何交易所掛牌的台灣股價指數標的、未經金管會所核准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

金管會表示,另應券商建議,同意在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時,為更迅速提供相關研究報告,將法規修正為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券商可直接提供「非」中文的資料或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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