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湾买卖外国有价证券 取消年龄限制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二十日电)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配合央行修订客户申报外汇交易注意事项,取消委托人买卖外国有价证券需年满20岁限制,另开放除中国地区人民之外,即使未居住在境外的国外自然人也能开户买卖外国有价证券。

证券商受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业务自1991年开放,市场发展日益成熟,为配合实务需求,台湾金管会近期修正“证券商受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管理规则”部分条文。

修正法规同时重申,券商受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需符合“外国”有价证券精神,不能买卖本国公司在境内及境外发行的有价证券。

金管会表示,本次修正重点,配合中央银行修正发布“银行业辅导客户申报外汇收支或交易应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及配合实务需求,取消买卖外国有价证券委托人需年满20岁限制。

此外,开放未居住境内国外自然人(不含中国地区人民)也能开户买卖外国有价证券,及增订政府基金等专户得签订受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契约等。

金管会指出,这次修订另一个重点是,要再度对券商喊话,买卖标的需符合“外国”有价证券精神。

因此,台湾金管会重申,券商受托买卖包括外国连动型或结构型债券连结标都“不得连结”本国公司在境内及境外发行有价证券,以及在任何交易所挂牌的台湾股价指数标的、未经金管会所核准募集及销售境外基金。

金管会表示,另应券商建议,同意在受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时,为更迅速提供相关研究报告,将法规修正为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券商可直接提供“非”中文的资料或研究报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