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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统选举 票数差千分之三内可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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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立院院会昨三读通过“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修正案”,除大幅放宽选票有效认定标准,圈选于圈选栏外也算有效外,还比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增订“非讼验票”机制,只要落选头与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差距在有效票数千分之三以内时,即可在投票日后7日内,向法院声请重新计票。

根据规定,落选头可向法院声请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的选举人名册及选举票,就查封的投票所于四十天内完成重新计票,中选会接到法院通知后,应于7日内重行审定选举结果。

依规定,声请重新计票应缴纳保证金,其数额以投票所的投票数每票新台币三元计算,法院办理重新计票时,应通知各候选人或指定人员到场,并得指挥直辖市、县(市 )选委会、乡(镇、市、区 )公所及投票所工作人员协助,若重新计票结果未改变当选或落选时,保证金将不予发还。

同时,任何人提起选举诉讼时,已声请重新计票查封的投票所选举人名册及选举票,不得声请重新计票,至于办理重新计票所需费用,由中选会编列预算负担。

国民党团原始提案由中选会负责“行政验票”,并主张得票差距二%,即应启动验票,但民进党团反对,后国民党退让改采“非讼验票”,由二%缩小为千分之三,并同意不再反对民进党提案放宽选票有效认定标准,才顺利通过修法,未动用表决。

有关放宽选票有效认定部分,原规定圈选位置不得全部超出圈选栏外,经昨修法后,未来就算圈选位置落在圈选栏以外,只要选务人员能辨认是圈选那一组候选人,都将算是有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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