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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 15日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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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十三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公告,失业劳工子女九十五学年度第二学期就学补助措施,自十五日起受理申请,申请截止日为四月十六日,以邮戳为凭。申请者可从劳委会网站下载申请表格,或向地方政府、就业服务中心、劳保局各地办事处和劳委会劳工咨询服务中心等索取申请书。

劳委会指出,申请资格应符合下列两项规定:自2002年一月一日以后离职的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至2007年三月十四日止仍未就业,且失业期间至少须连续满六个月以上,也就是2006年九月十四日以前失业,并至少请领失业给付一个月以上。申请人及配偶2005年家庭年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一百十四万元以下者。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若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均可提出申请。补助金额公立高中职学生 (含五专前三年)每名新台币三千元;私立高中职学生 (含五专前三年)和公立大专校院学生 (含五专后二年)每名五千元;私立大专校院学生 (含五专后二年)每名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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