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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交通大执法 4月1日起加强取缔

取缔不依规定转弯等四项目 违规者处以600至1,800元以下罚金及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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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报导】(大纪元综合报导)警政署4月1日起加强取缔不依规定转弯等四项经常性违规项目,包括“左、右转弯不依规定驶入内、外(或左、右转弯专用)车道”、“设有划分岛划分快、慢车道在快车道右转弯”、“设有转弯专用车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车占用转弯专用车道”、“设有禁止左转标志处所违规左转”,违规者除将处以600元至1,800元以下的罚金外,还要被记点,警政署呼吁驾驶人守法。

警政署从元月1日起针对六项恶性违规强力执法,昨天起展开第二阶段交通大执法,锁定四大转弯违规,包括转弯不行驶专用车道,直行车占用转弯车道,还有违规左转等,违规驾驶人都将处以600到1,800元不等的罚款,另外还要被记点。

据中央社报导,警政署指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后,最大的意义不在于提高交通罚锾,而是明确规范路权,让用路人有所遵循。

这些路权包括,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支道车应让干道车先行、少线道车应让多线道车先行,及车辆不礼让行人先行加重处罚等规定。

国内驾驶人缺乏“尊重别人使用道路优先权的观念及习惯”,因此形成“违规抢道的占便宜、守法排队的吃亏”的交通乱象,欧美先进国家在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有绝对优先通行权,“车让人”是必然,在国内却是“人让车”。

警方表示,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设置“停”标志,无论白天、深夜,车辆一定要停,再让横向车先行,在四面设“停”标志的路口,先到先行,绝对尊重别人的优先权。

警政署表示,今年元旦起,针对恶性交通违规及违反路权违规第一阶段加强执法,不仅已发挥防制交通事故初期成效,多数驾驶人也都能配合守法。

警政署表示,各警察机关除持续加强取缔六项恶性违规外,4月1日起也加强取缔违规转弯的行为,除将处罚新台币600元至1,800元外,并将记违规点数一点。◇

四项违规事实认定标准

一、左、右转弯不依规定驶入内、外(或左、右转弯专用)车道:以四轮汽车占用直行车道“抢道”或“并排”左、右转弯为举发重点。

二、“设有划分岛划分快、慢车道在快车道右转弯”:以快车道设置有禁止右转标志(线)者,予以认定举发。

三、设有转弯专用车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车占用转弯专用车道”:以“直行车”占用“转弯专用车道”停留,致影响转弯车辆行驶者为取缔重点。

四、设有禁止左转标志处所违规左转:在设有“禁止左转标志”处所违规左转或回转者为执行取缔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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