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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在押王金章提抗告 高院今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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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四日电)力霸案被告之一 的力霸公司会计处副总王金章,不服遭台北地方法院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的裁定,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合议庭认为王金章在亚太固网等相关案中居枢纽地位,认定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今日裁定抗告驳回。

高院裁定文指出,依起诉书证据清单所载证据资料,足以显示王金章犯罪嫌疑重大,另外同案被告王又曾 、王金世英仍滞留国外未到案,也认定王金章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王金章涉及犯行包括力霸公司、嘉食化公司、友联产险公司,触犯证券交易法第一百 七十一条第二项罪嫌,为最轻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因此一审的台北地方法院依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予以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并无不当。

至于王金章声称有心悸、呼吸急促、焦虑、无法入眠等情形,高院裁定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 款规定保外就医之要件不符,并没有法定停止或撤销羁押事由。

依台北地检署起诉书犯罪事证,王金章自1998年到2006年底,先后担任力霸公司会计处副总经理、会计顾问,实为会计高阶经理人;之后在亚太固网公司前身东森宽频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兼任顾问及投资部副总经理。

检方依担任职务重要性、涉案程度、协助王又曾掏空资产金额、违法时间长短、犯后态度,具体求处王金章二十五年徒刑,是力霸案遭起诉的一百零七人中,除王又曾家人以外,在公司干部中求刑最重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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