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清:嚴正學是線人析

——嚴正學案反思之一

黃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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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訊】嚴正學一案,從去年十月沸沸揚揚至今,以被判三年,塵埃基本落定。

當局以言治罪的老套在繼續,譴責抗議的聲音也會繼續。對嚴正學的枉法錯判從長遠歷史的角度來看,只會激起更大更強烈的反彈,要求言論自由的聲音只會更響。這是事理之必然!

這篇小文說的是另外的問題。

前些天,我收到一封不知名的郵件:「嚴正學案庭審筆錄,非常有力地有助於澄清事實真相,並對前一段時間的激烈爭論,作一個事實上的結論,把辯論各方的真話謊言及其不同的人格和人品,真實地呈現在人們面前。值得大家認真一讀。」 這迫使我不得不一傾久蓄於衷的話,以就正於這位不知名者和關心嚴案者。

前些天,也從嚴正學的家鄉傳來這樣的訊息:嚴正學的至愛親朋說「只能同情了,不被敬重了。」我收到這個訊息,有深深的悲涼感/無力感/身心俱疲感。但是,我還是要把話說出來。

我作為嚴正學的朋友,自始至終關注嚴案,知道一些內幕情況。我的看法不一定對,所以我主要是講述事實,附帶一點點自然而生發的意見,只是淺淺的就事論事,深刻的分析有待公眾。

律師公開了嚴正學是公安線人這一隱情,(雖然沒有用「線人」一詞,但其意顯明,不會有任何歧義。),辯護中也不斷地以此作說辭。至於這是否有悖職業道德,另作別論。根本問題是,這是否是事實,誰也不知道。因為台州公安方面,從來沒有任何語言文字承認證實這一點。按照法律來說,嚴正學是否公安線人,不是律師說了算,也不是嚴正學自己承認了就是,必須嚴正學和公安雙方都承認且互相提供事實證據予以證實才能算,也才有可能被法庭予以採信。

公安方面絕不會公開嚴正學是他們的線人,這是常識。檢察院控方也絕不會以嚴正學是線人卻秘密參加民主黨來控罪,這也是常識。可以說,作為偵查的公安和提出指控的檢察雙方都是竭力迴避嚴正學是線人這一點的。這一絕對無須公開的隱情卻被律師公開了,成功地以為嚴正學辯護減罪脫罪為由很堂皇地公開了——現在滿世界都因律師說嚴正學是公安的線人而凸顯了這一點。

那麼,律師公開這一點是否有必要呢?涉事的另一方台州公安如何反應呢?台州公安方面迴避,完全沒有任何反應沒有公開承認;向之訴辯的主方——法庭也根本不理會這一點。一般來說,律師在辯護中提到某一事實時,不僅需要提出充分的相關證據,還必須由涉及事實的各方認可,才能是成立的事實。從不知是誰公開的庭審記錄中可以看到,律師在反復提到嚴正學與民主黨有關人士交往是事先得到台州公安方面的授意/事後又一一向台州公安匯報這些嚴重的情況時,絕無也絕不要求台州公安作證承認,全然唱獨角戲——也竟然能唱下來。

那麼,律師公開這一點對辯護減罪脫罪有用嗎?事實是檢方改控四罪為二罪與是否線人無關,法庭改判全然不是因為嚴正學是線人,而是將「顛覆國家政權罪」改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那麼,律師為甚麼就不能利用這一點來脅迫當局呢?對,這才是說到正點上了!律師完全可以也應該利用這一點為嚴正學減罪脫罪。既然明知警方是絕無可能公開承認嚴正學是他們安排授意的線人,但又在嚴正學自殺後,當著律師/警方三方在場抖出這一情況時不予辯駁(全是據律師所述),那麼,律師是完全可以,也應該在與警方/檢方正常地交涉交換意見時,明確將此作為殺手鑭,警告對方如不依法辦案,冤枉誣陷我的當事人的話,則將將此隱情公諸於世。古云:「引而不發,躍如也!」此之謂也。這是最佳態勢。我在事前曾再三再四強調了這一點。警方果真既誘使嚴正學作線人,又以此入他的罪,無論是從法律還是從職業道德抑或純從普世道義的角度來說,都是絕對不齒於人類的。警方是會對此認真考慮對待的。這是對嚴正學是警方的線人這無論是真是假的情況唯一的最有利於當事人的處理方法,也是不言而喻的常識範圍內的方法。

現在的情況是:這一殺手鑭被律師公開高高舉起,似乎打得很有力,起了作用,其實呢?對警方絲毫無損,警方甚麼都沒說沒承認,只是嚴正學在世界的舞台上,被自己的律師掀起了屁股,向世人展示了那上邊被硬烙上的「線人」印記。無論律師的主觀願望如何,客觀效果已經無可更易地如此了。因此,我作為嚴正學的朋友,要做「嚴正學線人析」這篇文字。

1月16日`,律師在看守所會見嚴正學。1月17日,媒體報導「……律師對案件的發展不抱樂觀態度。」同時,律師對媒體發表嚴正學可能會被判十年或以上刑期的看法。我不敢說律師的不樂觀的態度一定會影響嚴正學。一般來說,作為政治案件的律師,明知當局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當然首先要做的是穩定當事人的情緒,傳遞外界對當事人有利的訊息。這對於自己的律師是獲知外界真實訊息唯一來源的在押政治犯來說是絕對與生命同等重要的事。我相信這種常識性的職業道德律師一定比我更明白,決不會去做去說對當事人雪上加霜加劇當事人心理心靈負擔的事。遺憾的是,嚴正學於1月20日在台州看守所自殺。嚴獲救後1月24日寫了類絕命詞。這篇類絕命詞我看到了,那是絕望的哀鳴,那是人性美與人性醜的交融迸發,類瞿秋白「多餘的話」。類絕命詞裡有一句話是警察王愛軍對嚴正學的嚇唬:「嚴正學,你就是跳到黃河裡也洗不清了。」嚴正學似乎信了這話。我看得潸然淚下。

嚴正學在大陸這樣險惡的環境下以「行為藝術」堅持的維權行動,隨時都會遭遇不測,他完全有權決定自己如何與警方週旋,以爭取最大的空間和儘可能多的方便與自由。對此,我們除了理解,還是理解,或許還應該加上尊重與欽佩。在沒有嚴正學出賣朋友的確鑿事實和證據前,我們誰也沒有權利對他是警方線人這一模稜兩可似是而非的情況予以張揚肯定。為甚麼要如此張揚肯定呢?我大惑不解。許多對此不以為然的朋友們,設想你自己就是嚴正學,捫心細想,情何以堪!

從現在律師已經披露的嚴正學作為線人為警方所做的事是:送給警方民主黨的有關文件材料(都是民主黨公開的文件材料);赴美國與民主黨人士交往後向警方匯報這些交往情況。就憑這些,能說或者說能暗示嚴正學是警方的線人?!這些,與一般的「線人」概念/「線人」行徑相差十萬八千里。在台州警方承認且披露嚴正學是他們的線人的證詞和確鑿無誤的事實前,在嚴正學本人在沒有任何壓力境況下對這一切也都明確無誤地予以承認前,我絕不相信律師所說的嚴正學是警方的線人!故我作此「嚴正學是線人析」。@

07/4/19

——首發《自由聖火》(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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