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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媒體股價交易 地院裁定顧小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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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二日電)東森媒體公司去年八月間接連與盛澤、東禾兩家公司合併,由於提出換股股價股每股新台幣二十六元,但東森媒體大股東卻是以三十二點五元賣給卡萊爾集團。因此小股東向地院提出民事裁定,法院近期也裁定每股換股價三十二點五元為合併公平合理價格。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書,「卡萊爾」集團在台的子公司,盛澤公司去年七月十二日以二百四十億六千七百多萬元,購得東森媒體公司百分之九十點零三的股權,兩家公司在去年八月二日合併,以盛澤公司為存續公司。

但九天後,即八月十一日「盛澤」又與持股百分之百的子公司「東禾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合併後以東禾為存續公司),「東禾」又再更名為「東森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但對於現金合併換發對價股價以二十六元為計算標準,僅提及「適當且合理」,小股東認為未提出具體計價標準與相關文件,認為有黑箱作業之嫌,並在去年九月初向前東森媒體公司提出異議。由於依東森媒體去年第一季股東會臨時會議紀錄,大股東是以三十二點五元賣給卡萊爾集團,兩者價差達六點五元,小股東認為合併案枉顧權益。

台北地院裁定書指出,這起合併案一併銷除所有股份,不換股或現金對價,並以每股二十六元為現金吸收合併股價,這種現金逐出合併方式,小股東並無選擇權,如任令只能接受二十六元合併價格,而大股東卻有六點五元價差,兩者相較小股東犧牲太大。

法官認為並沒有合理證據,能認定大股東持有股份比小股東享有更大的利益。且公司合併在於消滅東森媒體公司的小股東,以純化股份持有者。因此本諸平衡原則,認為每股三十二點五元為合併的公平合理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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