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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森媒体股价交易 地院裁定顾小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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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二日电)东森媒体公司去年八月间接连与盛泽、东禾两家公司合并,由于提出换股股价股每股新台币二十六元,但东森媒体大股东却是以三十二点五元卖给卡莱尔集团。因此小股东向地院提出民事裁定,法院近期也裁定每股换股价三十二点五元为合并公平合理价格。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书,“卡莱尔”集团在台的子公司,盛泽公司去年七月十二日以二百四十亿六千七百多万元,购得东森媒体公司百分之九十点零三的股权,两家公司在去年八月二日合并,以盛泽公司为存续公司。

但九天后,即八月十一日“盛泽”又与持股百分之百的子公司“东禾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以东禾为存续公司),“东禾”又再更名为“东森媒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但对于现金合并换发对价股价以二十六元为计算标准,仅提及“适当且合理”,小股东认为未提出具体计价标准与相关文件,认为有黑箱作业之嫌,并在去年九月初向前东森媒体公司提出异议。由于依东森媒体去年第一季股东会临时会议纪录,大股东是以三十二点五元卖给卡莱尔集团,两者价差达六点五元,小股东认为合并案枉顾权益。

台北地院裁定书指出,这起合并案一并销除所有股份,不换股或现金对价,并以每股二十六元为现金吸收合并股价,这种现金逐出合并方式,小股东并无选择权,如任令只能接受二十六元合并价格,而大股东却有六点五元价差,两者相较小股东牺牲太大。

法官认为并没有合理证据,能认定大股东持有股份比小股东享有更大的利益。且公司合并在于消灭东森媒体公司的小股东,以纯化股份持有者。因此本诸平衡原则,认为每股三十二点五元为合并的公平合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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