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非法重製音樂違反著作權法 2董事遭判刑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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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訊】(據中廣新聞 陳鳳如報導)Music King音樂網站,因為被控涉嫌以點對點檔案交換軟體,從網路上下載並重製、或是以向市面購買非法重製音樂光碟後,再重製在電腦主機和硬碟,侵害多家唱片公司的著作權,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這家公司兩名吳姓董事一年有期徒刑、減刑為六個月,得易科罰金,至於公司也被科罰金新台幣五十萬元。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

檢方當時調查指出,大景電訊公司兩名吳姓董事分別擔任資訊工程師、行銷業務,因為公司曾經和大學共同開發Music King點對點檔案傳輸架構軟體,打算經營網路線上付費下載音樂的事業,需要大量歌曲作為系統流量壓力承載測試之用,因此涉嫌從民國94年初到95年4月間,在沒有經過著作財產人的許可或授權下,連續在公司內以Kuro、BT等點對點檔案交換軟體,從網路上下載並重製、或以向市面購買非法重製的音樂光碟後再重製在電腦主機和硬碟的方式,重製錄音著作。

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兩名吳姓董事坦承連續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錄音著作財產權,法院因此依照違反著作權法,分別判處兩人一年有期徒刑,各減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天,大景電訊也被法院科罰金新台幣五十萬元。至於公司負責人則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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