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东县议员退职金条例 内政部将函告无效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8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三日电)台东县议会今天通过由议长李锦慧提出“台东县议会议员退职慰问金自治条例”,规定曾任满八年议员者得请领退职慰问金。内政部今天重申,议会制定这项自治条例于法无据,且与“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不合,待全案送内政部核查时,将予函告无效。

台东县议会今天通过由李锦慧提出的“台东县议员退职金条例”,议员退职后最高可领到四百二十余万元。

内政部指出,现行退职酬劳金制度,都是针对“有给职”的人员所设计,地方民意代表为无给职,不宜支给退职金,且地方民代支给退职慰问金,涉及人民纳税负担,应以法律定之;地方议会径行制定相关自治条例,于法无据。

内政部表示,有关地方民代费用支给,已规定在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条,并授权制定“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这些法规都没有支给退职金的项目;依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第八条规定,“本条例未规定者,不得编列预算支付”。

因此,内政部说,地方议会制定自治条例发给退职慰问金,违反上述补助条例的规定,将依地方制度法予以函告无效。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