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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擔保物權法28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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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五日電)新擔保物權法,包括民法物權編抵押權章、質權章及留置權章,經立法院三讀、總統公佈,將自九月二十八日施行。法務部今天表示,這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設最高限額抵押權制度、最高限額質權等相關規定。新法可縮短抵押權實行時程,有助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創造雙贏。

對於新擔保物權法預期效益,法務部官員說,新法確實提高擔保物價值,精簡不動產登記程序,便捷抵押權實行程序,保障抵押權人、抵押人及債務人權益。此外疏減法院執行拍賣負擔,縮短抵押權實行時程,有效助益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創造雙贏局面。

法務部官員解釋,物權為債權的起點和最終歸宿,債權是實現物權的橋樑和手段,經這次修法將可發揮擔保物權的積極與正面的社會作用,間接促成經濟繁榮。

依法務部資料,民法物權編自 1930 年五月五日施行以來,迄今超過七十年。由於社會結構、經濟型態及民眾生活觀念都有重大變遷。原本基於農業生活型態的民法物權編規定,已難因應現今多變生活型態。

因應社會實際需要,加速民法研修,法務部先完成「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民法物權編施行法修正草案」,1999 年二次函送立法院審議,但都未完成 審議。
為建構完整民事法律體系,法務部自 2003 年七月起再度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專案小組定期開會研商,逐條檢討後報行政院審議。今年三月五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總統在三月二十八日公佈,將自九月二十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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