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觀點】共通過物權法的政治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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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訊】2007年3月中共全國人大通過《物權法》,確立私人財產與國家、集體財產受法律平等保護。這部法律歷經多年才完成立法程序,期間引起中共黨內與學界左右辯論。反對者認為《物權法》違背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必須以公有制為基本的原則。支持者認為要在保障國有資產的同時,也保護私權不受公權力侵害。雙方論戰一度上升至改革開放的成敗之爭。

  在中共領導人強力運作之下,全國人大順利通過《物權法》。《物權法》通過後,將對中國政治經社發展產生一些正面影響:首先,確立鄧小平以來經改路線的正確性。在歷次有關《物權法》的爭議中,反對者並非純粹依法論法,而是帶有意識型態的色彩,希望藉由反對《物權法》來質疑鄧小平路線的成敗。胡錦濤、溫家寶近來則多次宣示「改革路線絕不終止」。《物權法》通過也證明中共不可能回頭,而只會更趨向市場經濟。

  其次,紓解社會不滿,保障社會和諧。在《物權法》的規範中,諸多是關於徵收農地、住屋等相關規定,因此這有助於社會和諧的達成。近年來,房屋拆遷和農地徵收不公、徵收補償過低是引起幹群衝突最重要的原因,上訪事件不斷。這些紛爭直接造成社會不滿氣氛的上揚,有礙於「和諧社會」的發展。因此,物權法的通過也代表中共有意從法律層面防止私有財產,特別是弱勢群體的私有財產,受到地方官員的不當徵收。

  第三、對於有爭議性公共議題,中共高層願意開放部分空間讓大眾表達意見,並適度吸納到政策當中。由於物權法引起的意識形態爭議很大,中共在2005年就對外公佈《物權法》草案全文,廣泛徵求社會意見。這次中共高層處理《物權法》爭議的過程可以看出「凝聚共識、折衝妥協」的特性。反對《物權法》人士強調的保護國家與集體財產、追究貪官責任等觀點都被中共官方接受,成為《物權法》的條文。

  不過,《物權法》也會帶來負面的影響。《物權法》規定政府徵收土地與房舍必須合理補償民眾損失,但何謂「合理」往往有不同詮釋,政府合理補償民眾的規定固然減緩社會不滿,但也可能因少數民眾期望的補償條件較高,導致公共建設進度拖延。

  更重要的是,官商勾結致富源自中共政治體制下官員權力過大。這是政治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因此,《物權法》並不是解決官商勾結的最佳工具。未來若是中國貧富差距、城鄉差距繼續擴大,社會不滿依然會增加。

  同時,司法體系不夠獨立,憲法權威性不夠,無法解決政府違法問題。中國政治體制導致司法系統不夠獨立,憲法的權威性也得不到保障,很多法令和政令都跟憲法存在衝突。北京大學資源學院企業管理學院院長閻雨自己也說,「在中國最有效的是政令。政府的一個講話,或是政府官員的一個講話,可能比法律的感召力動員力更強,這是一個很無奈的現狀。」因此,儘管有了物權法的保護,地方官僚和強勢階層對農民的傷害和剝奪還會繼續。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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