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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務部將修正民法繼承編 保障未成年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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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九日電)報載嘉義市三個月大男嬰因父母來不及代為辦理拋棄繼承,因而隔代繼承外祖父的債務,法務部對此問題極為關切,並已確立「未成年之繼承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的修法方向,並將儘速擬妥修正草案,完成立法程序。

聯合報今天報導,嘉義市一名三個月大的趙姓男嬰,在出生前兩個月,就「隔代繼承」已過世外祖父的債務,雖然父母在他出生後趕辦拋棄繼承,但法院認為已超過「知悉兩個月」的時效,駁回聲請,使趙姓男嬰成為台灣年齡最小的債務人。

法務部指出,現行民法繼承編採取概括制度為原則,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時,經常因為自己或法定代理人不知道向法院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而概括承受被繼承人的所有債務。

有鑑於社會上經常有這種不合理的現象發生,法務部未來對民法繼承編的修法方向,即將這部分列為修法主軸及首要重點,且將未成年繼承人的責任,修正為僅限於所得遺產範圍內償還繼承債務,若所得遺產為負數,未成年繼承人即無須負責。

為加強民眾對民法繼承編現行規定的瞭解,法務部在完成民法修法程序前,已著手全力進行宣導,將透過洽請各戶政機關、財稅機關、殯葬管理機關在民眾辦理死亡登記、申報遺產稅、殯葬事務時,或地檢署及醫院開具死亡證明書時,提醒民眾注意是否須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

另外,法務部也將透過各類媒體、民間團體進行宣導,並洽請教育部將繼承法納入學校法治教育,希望民眾不會因為不知法律而影響了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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