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軍寧:反思三鹿事件及上報制度

劉軍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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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家處理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領導小組事故調查組調查:三鹿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涉嫌犯罪,石家莊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對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未及時上報,處置不力。

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2日的8個月中,三鹿集團公司未向石家莊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也未採取積極補救措施,導致事態進一步擴大。三鹿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石家莊市政府2008年8月2日接到三鹿集團公司關於三鹿牌奶粉問題的報告後,雖然採取了一些措施,但直至9月9日才向河北省政府報告三鹿牌奶粉問題。調查表明,8月2日至9月8日的38天中,石家莊市委、市政府未就三鹿牌奶粉問題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做過任何報告,也未向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違反了有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規定。」

對誰負責?

上面這段文字引自國家處理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領導小組事故調查組公佈的調查結果。調查組把毒奶粉事件歸咎於三鹿公司和石家莊市政府沒有即時「上報」,違反了「上報」制度。這就引出了一連串的問題:

一個企業的產品質量出了嚴重問題,要向政府上報,而不向消費者報告?誰是企業的上方,是消費者,還是政府?為什麼不允許企業先向消費者公告並即時召回缺陷產品,再同時向政府上報?

一級政府轄內的企業出了威脅生命健康的產品質量問題,為什麼政府只走漫長的上報之路,而不通知正在或可能消費該產品的公民?

若按照上報制度一級級上報,上報到哪一級為止?是上報到國務院,還是上報到政治局?是上報到政治局常委會,還是上報執政黨的最高領導核心?

如果企業和地方政府無權將有害產品公佈於眾,那麼,哪一級權力機構有權這樣做,是政府部門,還是同級黨組織?

有害產品一旦進入流通領域,就每時每刻威脅公民的生命健康,而從最基層的企業到最高權力中樞要穿越漫長的官僚機構,三鹿事件的上報路程,從去年12月到今年9月,耗時十個月。這樣的上報制度如何克服低效的官僚制度、複雜的政治顧慮、巨大的經濟得失,來在第一時間終結有害產品對公民的威脅?

上報制度弊端種種

鑒於上報制度不能回答上述問題,那麼,把食品安全交付給上報制度,對這樣的制度來說,無疑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使命。

依我看,上報制度最大的問題,是在這樣的制度中沒有公民的位置。我們舉目望去,不見公民的蹤影。取公民而代之的是含糊不清的、無窮無盡的上級,上級,上級!

在這樣的上報制度中,企業對政府負責,而不是對消費者負責。作為行政部門的政府只對上級負責,而不是對公民負責。這樣,企業行為和政府行為都行政化了。上報制度表明,行政國家的本質是一切服從於政府與上級的需要,而不是公眾與消費者的需要。

中國是一個公民沒有地位的行政國家,行政國家的本質是無限政府。無限政府表面上承擔無限責任,實際上是什麼也沒有承擔。監督本來沒有行政的事,結果變成只是行政的事。在這樣的行政國家中,只有黨務與行政,而國家的立法、司法職能,社會中的行業協會與消費者團體,形同虛設。在這次毒奶粉事件中,我們沒看到從石家莊到國家級的立法機構有任何作為,沒有看到司法機關對相關企業採取任何法律行動,我們看不到行業協會在預防毒奶中的作用,看不到消費者協會在維護受害消費者利益方面的作為。行政國家用對官員的行政問責來代替對企業的司法問責。僅僅靠罷官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的制度。官員有很長的後備隊伍,罷官免職只是給排隊者提供了機會,並未改變制度。書記倒了,副書記高興;市長倒了,副市長高興。

一個國家的正常運轉,取決於立法、司法、行政三個部門之間的相互獨立,相互制衡。在行政國家,只有高高聳立的行政部門。在行政國家,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管機構常常是食品、藥品不安全的受益者。每次災難性的事件,都是增加預算,提高級別,擴大編製,集中權力的天賜良機。行政國家把中國變成了食品乃至消費品最不安全的國家。而上報制度又把追究責任變成鬧劇。行政國家下監督制度只能提供一種虛假的安全感,給公民一種錯覺,以為得到了政府的保護。

如果公民在國家的食品安全中沒有位置,食品的安全就沒有保障。有上報制度和行政國家就沒有食品安全。各級政府只對上級負責,而不對公民負責,這說明,各級政府的權力是來自上級,而不是作為選民的公民。因此,中國食品安全的前途在於從只對上級負責的行政國家轉向對作為選民的公民負責的代議民主國家。

要代議民主,不要行政國家!

──轉自《BBC》(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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