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审 银行资本适足率低于2%须退场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24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银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银行资本适足率或净值占资产总额比率低于2%,在限期内未改善者,须退出市场,由主管机关派人接管。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的“银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通过的条文规定,为维护银行稳健经营,建立衡量与退场机制标准,将银行依资本适足率 (自有资本与风险性资产之比率), 区分为资本适足、资本不足、资本显着不足及资本严重不足四类。

其中,资本严重不足是指银行资本适足率低于2%或银行净值占资产总额比率低于2%者。银行资本等级经列入严重不足者,主管机关应自列入90天内派员接管;银行经主管机关派员接管者,银行经营权及财产管理处分权均由接管人行使。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