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觀點】中國「土地財政」易變成「土地腐財」嗎?

【大紀元11月26日訊】最近上海的維權律師鄭恩寵與流亡美國的經濟學家何清漣,分別在雜誌上發表有關中國「土地財政」的觀察。中國經濟因制度的特殊,有些現象局外人不容易了解,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就是其中一個典型。

什麼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呢?簡單說,就是地方政府依靠出售土地來維持的財政。根據何清漣的資料,2002至2006年間,保守估計土地出讓金占地方政府總收入是35%~46%。但她認為這太低估了,她說一些具體資料顯示,有些地方政府高達60%的收入,依賴出售土地。

為什麼中國的地方政府要靠出售土地的收入?2006年2月的《新青年.權衡》雜誌上,同時刊登了兩篇有關「土地財政」的文章,其中一篇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土地課題組的蔣省三與劉守英的〈土地財政的緣由與風險〉。他們開宗明義地說:「90年代以來的城市化主要表現為政府主導和城市外延擴張;發達地區政府財政預算內靠城市擴張帶來的產業稅收效應,預算外靠土地出讓收入,成為名副其實的『土地財政』。」

另一篇文章是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農村產業經濟室副主任張軍的〈土地如何成為準金融資源〉。張軍在文章中解釋土地財政的源由時說:「在對於縣級地方政府來說,徵地是擴大財力的一個非常很好的手段。因為地方所有的稅收,中央要分享其中75%,縣一級地方政府還要向省一級地方政府繳納25%當中的15%,所以縣級地方政府的財政常常是捉襟見肘的。」因此,地方政府「唯一的辦法就只能是通過圈地在短時期內擴大財政收入。」

由此可見,土地出讓金收入,在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都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主力。這個收入列在「預算外收入」,不包括在送交兩會(人大與政協)的政府財政收支報告內。中國政府的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除了中央靠地方供養外,有個特色是地方有相當大的自主權,學術上稱為「財政聯邦主義」。這起源於早期的「大包乾」,實際上就是下級政府要向上級政府「包稅」:每年固定要上繳多少稅。在包稅制度下,地方政府擁有相當大的稅收自主權,以及上繳後的支出自主權。後來改為「分稅」,就是前文張軍講的縣稅收要向中央與省的分成,但財政聯邦主義並不受影響。

按規定,這個「預算外收入」的土地出讓金,中央與地方要按四六分成。但地方政府利用軟硬手段,自1994年以後,就不再上繳中央,因此逐漸成為地方主要財源。

在這種模糊的制度下,土地財政很容易變成「土地腐財」;這就是鄭恩寵在《開放》雜誌上的題目。何清漣講到的問題,是說最近中國泡沬經濟的破裂現象,導致股市、房市齊跌,其中房市不景氣,就影響到地方的土地財政。中國地方政府本來就負債累累,依靠土地財政還可運轉。若土地財政出現問題,可能導致地方財政周轉不靈。

中國因為制度的特殊,有些危機可能超出一般人的想像。

(本文由中央廣播電台《台灣觀點》節目提供,節目首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22時55分,網址為:http://www.rti.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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