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審消費券特別條例 多項關鍵條文保留協商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12月1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條例特別草案」的部份條文,由於民進黨堅持要以「發放3800元現金」取代「消費券」,因此有關到底是要發現金還是消費券,以及消費券舉債、印製、使用方式及使用期限的關鍵條文,仍有待朝野協商。不過這項草案還是會交給明天的程序委員會,排入星期五院會進行處理。

今天的初審通過的條文部份,只確定這項條例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經建會,而發放消費券的相關辦法及消費券存入金融機構的入帳方式,將分別交由內政部及財政部處理。

另外,消費券的相關業務,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的規定。非金融機構營業人違反消費券的使用規定時,則會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到三倍的罰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