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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见被告会见律师全程录影音 郑文龙促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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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4日电)前总统陈水扁的委任律师郑文龙今天下午表示,对于陈水扁在律师会见时,全程被录影、录音,虽然这是实务上的惯例,但有侵害辩护权之嫌,国内朝野应趁此机会检讨改进。

针对郑文龙执行职务是否有违反律师法或律师伦理规范,以及有无涉及违反侦查不公开,台北地检署签分“律他”案,今天下午传讯郑文龙。

不过,郑文龙向北检请假,且到台北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下午3时30分在台北看守所外接受媒体访问。他说,“律见”是早就排定的行程,且台北律师公会已介入调查,检方分案侦办,有违“一案不两办”原则,而且浪费司法诉讼资源。

郑文龙表示,台湾的司法还要向欧美国家多学习,陈水扁律见时,检方录影、录音,虽然这是实务上的惯例,他不认为被打压,但有侵害被告辩护权之嫌,这也是台湾落伍的司法制度,朝野应思改进之道。

郑文龙说,他不希望生活在无人权、无言论自由的地方,台湾的领导人要团结朝野改进司法,不要在程序上干扰被告的司法案件。

郑文龙多次代陈水扁传话,发表十大声明,并且转述陈水扁在羁押中的心情、想法,也传达并对外透露陈水扁的“家书”、新诗,也转述洗钱案其他被告交保状况、股市指数、政府发放消费券等时事给陈水扁知悉。

郑文龙表示,他非常尊重侦办案件的检察官,如果检方在看过请假理由之后,认为还是有必要约谈他到案说明,他下次将会前往北检应讯。

台北看守所表示,律师会见陈水扁时都有特侦组检察事务官在旁,陈水扁是收押禁见,依规定律见时要录影录音,若是一般受刑人,律见时就不必录影及录音,至于律见内容是否涉及案情,则由检察事务官将资料带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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