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博:中國大陸農民工生存現狀透析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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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訊】臨近年底,外出務工民工陸續返鄉。他們在帶回血汗錢的同時,也帶著各種因工作、生活而造成的疾病。

轉眼07年過去,每逢歲末年初,中國農民工——諸如醫療、欠薪、子女入學(留守兒童)等問題,都會隨著媒體的廣泛關注而進入人們的視野。

一、農民工的醫療和職業健康狀況堪憂

“生病了就自己扛著!”在外拼命賺錢,就是為了把錢寄回家蓋房、供養父母妻兒,可自己在城裏住的、吃的都非常簡陋,這就是大多數進城農民工的現狀。《現代快報》12月8日報導,日前一份南京市外來農民工城市生活狀況的專項調查資料顯示,大多數農民工是自己租房住,人均居住面積不足5平米的占了近一半,賺的錢有30%要寄回家,而平均每人每月用於看病的醫療費僅為16.18元,僅佔支出的1.85%。《新安晚報》也曾有過這樣的報導,臨近年底,外出務工民工陸續返鄉。他們在帶回血汗錢的同時,也帶著各種因工作、生活而造成的疾病。合肥市各家醫院年底出現民工就診高峰,折射出平時民工的健康問題得不到關注的尷尬。在去年5月初衛生部近召開的中國職業病防治工作通報會上,衛生部衛生監督局有關人士表示,農民工是受職業危害嚴重的人群。據《重慶晨報》報導,女工陳麒穗在某燈具公司打工僅4個月,體內鉻含量竟超標1萬倍,造成嚴重鉻中毒。

在人們呼籲給民工“市民待遇”的今天,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擺在中國政府有關部門面前:如何保障民工的基本醫療條件,如何建立民工的健康保障體系,如何改善民工的工作、生活環境。眾所周知,目前城市的醫療費用奇高,在大多數有“醫保”的城鎮居民尚且感到看病難或者看不起病的情況下,民工們進醫院看病更是非不得已而為之的事了。因為民工們一方面很少被納入當地“醫保”範圍,享受不到醫療救濟;另一方面民工的薪金得不到及時發放,致使他們有病無錢看,只能“拖”或“忍”。因此,要保證民工的身體健康,保證民工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不僅要給民工及時足額發放工資,而且需要建立健全民工的醫療保障體系,從制度上解決民工看病難的問題。

據南京媒體報導,2007年江蘇省將對農民工進醫保動“真格”。根據即將出臺的《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費將由聘用單位按月繳納,繳納標準為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將農民工等收入水平低、經濟條件差的困難群體,列入醫保範圍。但是按照《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參保農民工只能享受三種大病醫療保險待遇。該《規定》不僅限保的大病種類太窄,而且支付保費條件苛刻,對解決農民工普通醫療困難幫助不大。

《規定》中對適用的三種大病是這樣表述的: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保障範圍包括門診惡性腫瘤放化療、重症尿毒癥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療、腎移植手術後的抗排斥治療等三種門診大病和住院兩部分。惡性腫瘤保險範圍限定在“放化療”;尿毒癥限定“重症”並且要“血透治療”;腎移植限定在“手術後的抗排斥治療”。也就是說農民工得了惡性腫瘤、尿毒癥或者需要手術的腎病等是不在此醫保範圍的。

在以往的商業保險條款中,常常將“重大疾病”限定非常苛刻的條件,被老百姓譏諷為“保死不保活”。意即只要你達到保險公司限定的重大疾病保障範圍,那麼你也就病入膏肓了。並且有的重大疾病根本很少發生,臨床上是十幾年、幾十年一遇。據悉,由於理賠中頻繁出現矛盾甚至訴訟,保監會和行業協會將對重大疾病行業標準進行重新定義。很不幸的是,這種在商業保險中面臨改革的所謂“大病保險”條款,竟然又將在江蘇省《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中出現。

我們知道,對農民工進行醫療保險的基本目的就是要讓他們看得起病,改變他們因為生活困難“常常應就診而不就診,應住院而不住院”的窘境,讓“小病磨,大病拖”的悲劇不再重演。假如好不容易讓傭工企業按照《規定》繳納保險費,而只保障上述三種設定了苛刻條件的所謂“大病“,那麼這個醫保政策就是殘缺和遺憾的。

建立實用的、能夠真正解決農民工看病難、看病貴的醫療保障體系,是當務之急。在此基礎上,政府部門還應該督促用人企業改善民工的工作、生活環境。對污染嚴重,影響民工身體健康的工作崗位,要投放安全防護設施,要提高這類工種工人的生活待遇,對不幸已染職業病的民工,要嚴格按照勞動法規給予補償和賠償。最重要的是,必須建立健全農民工的維權機制,對於嚴重侵犯農民工權益,對提供職業病防護不力,或者違背勞動法規對造成職業病傷害的農民工拒不承擔相應責任的企業,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等等。總之,民工的醫療問題和身體健康必須得到正視和關注。“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著見閻王”是農民工的辛酸與不幸,也是政府的尷尬和整個社會的不幸。

二、拖欠農民工工資已經成為中國勞資關係中的突出矛盾

連續多年,農民工各種各樣的討薪新聞都會成為各大媒體報導的熱點。有爬塔吊的,有和農藥的,有因為討薪被包工頭毒打的。據7月1日《重慶晨報》報導,近300重慶民工,因4個多月工資近500萬元被專案業主拖欠,遂罷工抗議。不料,專案業主找來全副武裝的人員,對工人實施蓄意報復。6月29日,這一慘劇在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發生,十余名重慶民工傷亡,其中1人死亡,2人失蹤,6人傷勢嚴重。更有甚者,工資遭到拖欠的農民工向法院起訴獲勝後,卻屢屢得不到執行,於是中國街頭經常出現農民工當街賣判決的奇觀。《資訊時報》報導了今年7月17日廣州街頭6名農民工當街將26萬元的法院判決書以5萬元低價出售的新聞。

民工們經年勞作,最終卻得不到報酬,這除了反映出民工們的不幸和命運多桀外,不同時也說明這個社會病的不輕嗎?“按勞取酬”這本是社會主義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性質啊,為什麼在當今社會卻被肆無忌憚的篡改了呢?我們過去講地主、資本家“剝削”農民和工人,那是指他們給的報酬不能體現勞動者勞動的真正價值,但畢竟多少還給一點啊,可如今這些黑心的老闆們究竟是一種什麼身份呢?他們對於農民工的勞動怎麼竟敢分文不給呢?這是我的第一點疑問。

第二點疑問:為什麼被拖薪、欠薪的總是農民工呢?有誰聽說過哪個地方的國家公務員的工資被拖欠了呢?沒有!農民工和國家公務員同樣是在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出力,可為什麼公務員的工資每月總能得到按時足額發放,而且有各種福利獎金,而農民工微少的工資卻被一年、兩年甚至數年地拖欠呢?公務員有“公務員法”來保障他們的權益,為什麼呼籲很久的保障農民工工資等權益的法律法規卻遲遲難以出臺呢?

我的第三點疑問是一個“疑問包”:法律為什麼如此軟弱?民工“賣判決”的諷刺意義何在?法律在民工那裏緣何成了“白條”?法律威嚴的流失已經嚴重影響到政府的信用和人們對政府的信心了嗎?等等。對筆者的這些“疑問”,人們只要稍做反思都能尋找到答案。欠帳還錢,天經地義,有法院判決為證!可是為什麼法院判決過去很長時間了,民工們拿到的仍然只是一紙“法律白條”呢?這其中究竟是司法在徇情,還是司法的無能?法院判決執行難縱然可以列舉出好多條理由和原因,但說到底問題的根子還是出在司法制度上,起碼說中國司法還缺少具有“執行威脅機制”。

農民工自己去討薪,甚者去街頭賣法院的判決書,反映的雖然是法律鏈條終端的執行難問題,而諷刺的卻是法律的軟弱和整個司法系統的信用和威嚴。法律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當事人的權益得不到實現,法律解決不了農民工的血汗錢問題,那法律的威嚴何在?司法的公正何在?既然維護勞動者按勞所得的勞動法規得不到落實,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的裁決機關已經失靈,依靠正常法律程式討不回公道,我們還能責怪那些“含冤受屈”者就加入到上訪隊伍中,或者尋求別的解決渠道嗎?民工王斌余討薪不成怒殺四人等就是非常典型的個案。

由農民工討薪引發的事件,還暴露了保障農民工權益機制的薄弱。假如當地政府部門能夠從維護農民工權益角度出發,督促相關企業按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妥善的客觀公正的處理好勞資雙方的關係,那麼因討薪而打死打傷農民工的悲劇就完全可以避免。假如我們的法制機關能夠具有足夠的“執行威懾”力量,少一些“法律白條”,那麼農民工一定會充滿信心的訴諸法律救濟,和社會對抗的暴力事件一定會被公平的法制所消融……

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已成為我國勞動關係中的突出矛盾。連續幾年來,每到年底一場全國性的清欠風暴便風起雲湧,年關過後又悄無聲息,如此往返數年,欠薪問題仍難以解決,並成為久治不愈的頑疾。這不得得不讓我們思考,究竟是什麼導致欠薪問題積重難返?如何避免運動式的清欠,建立治理工資拖欠的長效機制?

三、不斷增加的“留守兒童”折射農民工子女“失教”問題

《中國新聞網》12月4日報導,隨著中國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進程加快和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留守少年兒童數量不斷增加。正在湖南長沙召開的全國關愛留守少年兒童工作現場會透露,目前全國共有二千二百九十五萬餘名留守少年兒童。

今年七月初,《華商報》刊登了一則消息,稱陝西省寶雞市千陽縣婦聯對該縣73個村1158名留守兒童調查發現,64.9%的孩子學習成績一般,有些孩子性格內向、偏執、膽小、自卑、不合群,衣服不能及時換洗……。由於缺乏父母的呵護和教育,許多留守兒童在身心健康、道德品質、行為習慣、人身安全等方面出現了許多問題。在生活上,由於80%左右留守兒童的監護人都是60歲以上的老年人,因此往往造成監護質量下降;有少數家庭甚至出現“逆向監護”,留守兒童還要給年老體弱的老人洗衣做飯、買藥看病。在學習上,在調查中工作人員發現,有20%左右的留守兒童學習成績差,成績一般的占64.9%,只有14.8%的留守兒童學習成績較好。由於照顧孩子的老人普遍年齡偏大、教育水平低,無法為孩子提供教育支持和幫助,甚至有的認為讀書不重要。往往會對孩子的遲到、曠課甚至翹課持包容的態度。在心理上,由於很多孩子長期見不到父母而產生強烈的思親感覺,會有一種寄人籬下的感覺,這導致他們性格內向偏執、膽小、自卑、不合群,從而使其性格呈兩面性和隱蔽性,出現“乖乖生”和“頑劣娃”並存的現象。

有進城農民工存在,就有留守兒童存在,這並不讓人有多少吃驚。問題是這種狀況還會繼續惡化下去,留守少年兒童數量還要不斷增加,就不免讓人不安了。表面上看,留守兒童問題是中國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進城加快,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造成的。但實際上這不是“本質”原因。勞動力由市場分配,自由轉移本是市場化程度發達的標誌。筆者以為,留守兒童演變成為社會問題有以下兩個方面的主要原因:
其一,勞動力價值不合理,社會分配不公,農民工不能得到合理的勞動報酬。打工者經年拼搏卻因收入微薄,以致無力徹底改變自身處境——城裏無家可安,鄉下有家難回。改革開放至今,一代打工者的歷史在這樣演變:從打工仔到打工丈夫,從打工妹到打工妻子;父母打工,下一代依然打工。並且進城打工的農民工收入不僅沒有隨經濟增長而增加,反而因物價上漲、貨幣貶值等原因而下降。有資料顯示,中國農民工二十年前老子打工時每月的工錢,相當於二十年後孩子打工每月的工錢,二十年來中國農民工的薪金不但沒漲,而且由於欠薪和物價上漲等因素,打工者下一代的收入實際上還不如當年父輩的收入。這種收入狀況,致使大多數農民工們在城市裏居無定所,無法也無力解決子女的撫養教育問題。
其二,城鄉“二元”結構的戶籍制度,剝奪了農民工子女在城裏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中國城市裏的教育資源可能是世界上最不公平、最離奇的分配方式。除了自身搞什麼重點、非重點學校,學校中又分成快慢班外,還有專門針對“外來人口”的高價班,即戶口不在本地區的人比如農民工,其子女入學,每所學校就要以贊助費等各種名義收取額外的入學費用。這種超出城市孩子幾倍的高學費,常常使許多農民工子女被阻擋在城市校門之外。不僅如此,有些城市的學校乾脆不准農民工子女入學。

因此,解決留守少年兒童問題固然要著眼現實,家庭、學校、社會等方面共同努力,構建各種形式的關愛教育工程,力爭將社會影響和“後遺症”降到最低限度。但是,靠“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的模式不僅無法應對留守兒童“越來越多”的現狀,而且也不是解決“社會隱患”的最優選擇。既然在短期內提高農村經濟水平讓農民“守土”達不到,也不現實,那麼要解決留守兒童問題,首先必須從社會分配這個大局著眼,有效提高中國勞動力收入水平,讓農民工真正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有能力實現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其次必須徹底改革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解決人的遷徙自由問題,讓農民工子女能夠平等地一視同仁的接受國家教育。

新義務教育法,雖然從法律上確定了流動人口子女居住地政府要為他們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然而,中國青年報記者最近在銀川、南昌、南寧等地採訪發現,儘管當地政府也出臺了很多政策,但生活在城市的農民工子女仍然遭遇“擇優入校”、變相收費、公辦學校資源匱乏“三重障礙”。

四、性壓抑、性饑渴是農民工罹患性病和誘發犯罪的動因

除了醫療、欠薪和子女教育等問題困擾農民工外,還有一個常被人們忽視卻又不得不引起重視的問題——農民工的“性”問題。

俗話說,性是人的本能。對一個正常的成年人來說,性幾乎和吃飯睡覺一樣是人類的必需品。但是在中國,有些人卻很少或者無法獲得這個權利,比如說中國的農民工等。據衛生部公佈的數位顯示:我國有80%的外來農民工都處於性饑渴狀態。有人曾作過這樣一項調查:有21%的男性農民工選擇“找小姐”來釋放性壓抑,有18%的男性農民工性壓抑時“整夜睡不著覺”,有18%的男性農民工通過喝醉酒來麻醉自己,進而忘卻性壓抑;還有25%的男性農民工通過“看黃色錄影”、“講黃色笑話”或“性幻想”來滿足性要求,有5%的男性農民工性壓抑時選擇“強忍著”。有19%的女性農民工通過拼命幹活來發洩性壓抑。

遼寧營口市一位普通的社區女醫生孫雲環在給溫家寶的一封信說,農民工大多是血氣方剛的男性,因為不能與妻子團聚,過不了夫妻生活,久而久之,導致性壓抑、性饑渴,甚至引發性犯罪。當然除此之外,最危險的當數性壓抑、性饑渴的農民工去找“小姐”嫖娼從而染上性病、愛滋病了。

孫雲環所提及的農民工“性問題”,在中國官方媒體也獲得了驗證。據新華社報導,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在清華大學組織的愛滋病與媒體報導研討會上介紹,農民工和大學生已成中國新的愛滋病高風險人群。愛滋病的轉播一貫與“性亂”脫不了干係。由於農民工成了頻繁更換性伴侶的群體,所以愛滋病在他們中間最容易形成交叉感染也就不足為奇了。

性壓抑和性饑渴同時又是誘發農民工性犯罪的動因。由於農民工大都文化程度不高,加之掙來的血汗錢來之不易,很少有人捨得在文化生活方面消費,更別說到電影院、酒吧、咖啡廳等娛樂場所去娛樂了。精神生活長期的極度貧乏,加之長時間的性壓抑,致使很多農民工內心極度空虛無聊,非常渴望有一個人特別是異性朋友來填補內心空虛,可是他們往往收入較低,工作不穩定,流動性大,交際圈小,所在的工作單位往往男女比例又嚴重失調,因而很難找到異性朋友。這種生存境遇極易導致其性心理成長不健康,容易產生強行佔有的心理,進而走上了性犯罪之路。據新京報報導,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對2001年至2003年辦理的強姦案件統計後發現,有65件是來京務工農民工所為,占案件總數的58.6%。另據天津日報消息,2005年該天津某法院共審理性犯罪案件40件,其中有8件是農民工所為;該院06年上半年審理性犯罪案件21件,其中有6件是農民工所為。

所以重視農民工的“性福生活”就變得尤為緊迫!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周孝正說,中國社會學界對農民工性生活的研究和調查目前還是一個空白。人首先是自然的人,其次才是社會的人。我們不能撇開民工特殊的生存狀態,以及他們生理上的自然需求,簡單地對其進行道德、法制觀念上的指責。筆者以為,我們不僅要把農民工作為預防愛滋病的重點宣傳對象,而且應該立即行動起來,為農民工解決一點實際困難,為控制愛滋病和農民工性犯罪做一點實際工作。比如在解決農民工的性問題上,國家和地方能否通過立法形式,給予農民工休假探親的權利;用工單位不要給農民工夫妻同居人為設置障礙,應該為農民工家屬探親提供臨時住房,為農民工夫妻相聚創造條件等等。

《人與人權》08年2月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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