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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警局二小隊長涉嫌洩密 法院裁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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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四日電)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一起徵信社涉嫌暴力討債案件時,發覺台中港務警察局刑事科石姓與楊姓小隊長,涉嫌事先向徵信業者通報搜查行動。除已裁定石姓小隊長以新台幣三十萬元交保外,並聲押楊姓小隊長,但法院審理後,今天裁定以十五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市一家徵信社涉嫌從事暴力討債的不法行為,協辦的台中港警局抓到一名鄭姓通緝犯,並查出與徵信社的暴力討債可能有所關連,檢察官因而交由港警局帶著這名通緝犯到徵信社搜查。

檢察官發現,港警局楊姓小隊長與徵信社業者熟識,竟事先通風報信,並要業者假裝不認識鄭姓通緝犯,同時也未切實搜索徵信社,反而只搜索業者住處,並回報查無所獲。

後來因彰化警方監聽到楊姓小隊長與徵信社業者的通話內容,檢察官循線查獲楊姓與石姓小隊長都涉嫌洩漏偵查行動內容,因而連同徵信社業者一併約談訊問,並找來參與搜索行動的三名港警局偵查員作證。

雖然楊姓小隊長否認有故意洩密作為,辯稱誤以為徵信社為合法業者,以朋友立場提醒。但檢察官並不採信,先裁定石姓小隊長三十萬元交保,再聲請羈押楊姓小隊長及劉姓與張姓徵信社業者。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審理這起聲押案,裁定羈押兩名徵信社業者,但認為楊姓小隊長還未達到需要羈押程度,裁定以十五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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