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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電信PHS廣告不實 遭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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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二十五日電)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大眾電信公司在廣告中宣稱PHS手機最健康等用語,廣告內容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經委員會決議,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台灣公平會表示,大眾電信在報紙及電視廣告上,宣稱「最健康:PHS電磁波約只有一般大哥大的1/100」或「大哥大手機的電磁波是PHS的一百倍」,但未充分揭露比較資料來源及比較基準,足使消費者產生GSM 900及DCS 1800手機的電磁波,都是PHS一百倍的認知。

台灣公平會表示,但經調查,廣告所宣稱的一百倍比值,是以特定行動通訊設備「最大」的發射輸出功率為比較基準,但除大眾電信PHS手機的功率固定維持在10mW外,其他業者的手機可視手機距基地台的遠近等調整輸出功率,並非固定都為PHS的一百倍。

台灣公平會表示,大眾電信的廣告內容,以PHS電磁波作為其行動通信服務比其他廠牌好的依據,卻未充分揭露比較資料,認為足以引人錯誤。

此外,台灣公平會表示,大眾電信在廣告上宣稱「唯一適合在醫院使用的手機」,足使消費者產生PHS手機是「唯一」適合或可放心使用的通訊系統,但其他手機通訊系統則不認同,大眾電信應有客觀數據或專業意見證明,否則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虞。

台灣公平會表示,綜合大眾電信提出的研究報告,及行政院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的相關研究報告,無線電機天線與醫療器材若在安全距離之內,且無線電波曝露量保持在標準極限值以下,尚無證據顯示手機會干擾醫療檢測儀器。

台灣公平會表示,大眾電信宣稱的「PHS通話費約只有一般大哥大的1/2」等,足以讓消費者以為PHS通話費都比一般大哥大便宜一半,比值固定不變。但經查,該比較是以大眾的最低金額資費方案比較,卻未在廣告中未充分揭露比較資訊,同樣違反公平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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