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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鬆綁國營事業發行公司債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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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九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國營事業管理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修正草案明定國營事業經政府核准,得發行公司債,不受「公司法」相關條文限制,以利資金籌措;此外,國營事業人員進用,應公開甄試,以筆試為原則。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國營事業管理法」修正草案,明定國營事業得發行公司債,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款、第二百五十條第二款規定的限制。

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有鑑於國營事業因配合政府穩定物價政策,未能調高產品價格以足額反映成本,造成營運虧損,以致於未來發行公司債受公司法限制,造成籌措資金困難,影響推動重大投資計畫;此次修正將有助國營事業籌措資金,以因應其業務經營需要,並促進國家整體經濟發展。

此外,張俊雄說,為推動國營事業人員人事管理的法制化作業,修正草案也明定國營事業人員的進用,將「公開考試」修正為「公開甄試」,並增列以筆試為原則;有關國營事業人員進用、考核、退休、等人事管理事項方面,明定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擬訂辦法,報行政院核定。

張俊雄表示,這次修正,不但符合司法院釋字第二七○號解釋「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及退休之權利義務應速以法律定之」意旨,有效保障國營事業員工權益,並朝擴大授權及管制鬆綁方向修正,以符合國營事業自由化、民營化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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