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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院刑訴法修正 民間聯盟:犧牲被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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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日電)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法學社團組成的「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今天批評司法院版本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僅減輕法官工作壓力,卻對被告人權造成侵害,呼籲司法院及立法院停止審議,並加強推動刑事訴訟法中人權相關條款修正,勿犧牲人民訴訟權益。

聯盟指出,司法院透過立法委員提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第三百一十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六條之一等三個條文的修正案,目的僅為減輕法官工作負擔,卻以犧牲人民憲法上所保障的訴訟權益為對價。

聯盟認為,此修正案簡化法官提示證據程序,讓被告失去為己防禦的機會,也讓百分之九十五有罪判決的案件都可以不用詳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的證據及理由,弱化判決書說理能力,變相剝奪人民上訴的機會,甚至限制上訴審調查證據的範圍。草案一旦通過勢必將造成人權標準倒退,影響重大。

聯盟召集人、律師羅秉成表示,這項修正草案,「動機、合理性大有問題」,可以說是「減輕法官負擔三條」。目前刑事訴訟法中對被告權益影響至大的法條仍有數項,為何只挑對法官有利的三條進行修正?

他舉例,目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尚無法在司法程序中享有充分辯護權利,且檢方往往先以重罪名義聲請羈押以方便取供,並非考量到被告是否真的有逃亡或串證的問題,再加上過長的羈押期,都是對人身自由的侵害。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律師尤伯祥表示,草案中的三百十條之一修正案是最嚴重的一條,將使刑訴法「無罪推定」原則邁向黃昏。修正案中明訂判決兩年以下徒刑的判決書,法官得不寫判決有罪理由,將會造成「法官憑直覺寫判決書」,不僅剝奪被告上訴權利,也令人擔憂,之後會不會再也沒有無罪判決了?

他批評,現今刑事訴訟制度下,被告一直處於挨打的局面,有些羈押中被告為了挽救原本生活,只好無奈作出不實自白,但司法院不先從這方面著手修正,反而先考量法官內部利益。

台灣法學會代表、律師顧立雄表示,條文通過後,只對壞法官有利,對好法官並無幫助,司法院應該「正本清源」,找出提升訴訟品質的根源,而不是找幾條法修正,「想像」可以減輕法官負擔。

聯盟副召集人、律師林峰正表示,目前這三項條文中,一百六十五條之二在昨天已由立法院初審通過,呼籲各黨團再多斟酌,務必考量被告權益,聯盟也會積極展開國會遊說,進行社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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