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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經營模式 台經建會採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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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二十五日電)交通部與經建會二十七日將召開行政院版「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跨部會協商,經建會主委陳添枝今天表示,對於桃園國際機場經營模式,採開放態度,但公權力應在政府身上;機場周邊租稅優惠則應比照「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並擴大到其他機場可以適用。

總統馬英九競選期間提出愛台十二項建設,其中一項是「桃園航空城計劃」,並由桃園縣立委提出「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不過遭質疑是為桃園國際機場量身打造,有獨厚桃園縣政府之嫌,遭反對而擱置。

工商時報今天報導,交通部長毛治國昨天透露,這項條例經過交通部與經建會過去三周密集開會,希望研擬出行政部門版本,將在本周五(二十七日)再議。

陳添枝中午在行政院與記者茶敘表示,桃園國際機場涉及立法、管理、效率等三個問題,第一,桃園縣政府希望設行政法人管理,比政府管理有效率;第二,機場周邊活動給予優惠,讓機場的功能與價值發揮更高;第三,機場特區外圍土地開發計畫如可以興建LCD面板廠等。

他表示,假使不排除行政法人,也應將範圍擴大到其他公司,他舉例,新加坡機場的經營比較像公法人,韓國仁川機場是採公私合營,荷蘭機場則是民間經營,有很多型態,條例應該建立制度,至於委託誰經營?可以另案處理,如條例中規範,「機場不一定民航局經營,得委託比較有效率的機構經營」。

陳添枝表示,如果行政法人不適合,可以找國營事業、公私合營、完全私營、委託外國經營等都可以持開放態度,不過,他認為公權力仍應維持在政府身上,這很重要。

其次,桃園機場周邊活動的租稅優惠,陳添枝認為,應該回歸「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機場特區外鄰近地區,像是會展或是加工區設置運用,也應該回歸縣市政府管轄。他並表示,未來希望制定通例,讓其他機場都可以適用,像是高雄小港機場也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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