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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航空城经营模式 台经建会采开放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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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二十五日电)交通部与经建会二十七日将召开行政院版“国际机场特别条例”草案跨部会协商,经建会主委陈添枝今天表示,对于桃园国际机场经营模式,采开放态度,但公权力应在政府身上;机场周边租税优惠则应比照“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并扩大到其他机场可以适用。

总统马英九竞选期间提出爱台十二项建设,其中一项是“桃园航空城计划”,并由桃园县立委提出“国际机场特别条例”草案送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审查,不过遭质疑是为桃园国际机场量身打造,有独厚桃园县政府之嫌,遭反对而搁置。

工商时报今天报导,交通部长毛治国昨天透露,这项条例经过交通部与经建会过去三周密集开会,希望研拟出行政部门版本,将在本周五(二十七日)再议。

陈添枝中午在行政院与记者茶叙表示,桃园国际机场涉及立法、管理、效率等三个问题,第一,桃园县政府希望设行政法人管理,比政府管理有效率;第二,机场周边活动给予优惠,让机场的功能与价值发挥更高;第三,机场特区外围土地开发计划如可以兴建LCD面板厂等。

他表示,假使不排除行政法人,也应将范围扩大到其他公司,他举例,新加坡机场的经营比较像公法人,韩国仁川机场是采公私合营,荷兰机场则是民间经营,有很多型态,条例应该建立制度,至于委托谁经营?可以另案处理,如条例中规范,“机场不一定民航局经营,得委托比较有效率的机构经营”。

陈添枝表示,如果行政法人不适合,可以找国营事业、公私合营、完全私营、委托外国经营等都可以持开放态度,不过,他认为公权力仍应维持在政府身上,这很重要。

其次,桃园机场周边活动的租税优惠,陈添枝认为,应该回归“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第三,机场特区外邻近地区,像是会展或是加工区设置运用,也应该回归县市政府管辖。他并表示,未来希望制定通例,让其他机场都可以适用,像是高雄小港机场也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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