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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簡化入出境程序 只收1次入國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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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五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將現行外國人及港澳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國須填繳的「入出國登記表」,簡化為只在入境時收取「入國登記表」,並將持有各類中華民國居留證及大陸地區來台觀光人士,列入免填「入國登記表」的對象,大幅減少入出國查驗作業程序。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將「入出國查驗辦法」修正為「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簡化入出國查驗程序,將現行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及外國人等入、出國須填繳的「入出國登記表」,簡化為入境時單次收取「入國登記表」。

這次也放寬持有各類中華民國居留證者,包含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及台灣地區居留證及大陸地區來台觀光人士等,都列入免填「入國登記表」的對象。

為落實保障個人資料檔案,內政部也對入出國個人資料檔案的蒐集、利用、國際傳遞等程序訂定更周全的規範;移民署科長曹顧齡說,辦法修正後,規定趨於嚴格,以後只針對機關申請提供個人入出國資料檔案,不受理個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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