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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以人口做補助基準 違背平衡區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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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五日電)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修正案,新增補助地方政府新台幣五百八十三億元,有計畫部分未盡相合特別條例規範,且編列過於簡略,欠缺具體計畫內容;以人口數做為補助地方分配基準,違背平衡區域發展的立法目的。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修正本)評估報告」指出,預算計畫項目繁多零碎,多數非屬大型公共建設計畫,與特別條例立法精神不合,而以人口數做為補助地方分配基準,違背平衡區域發展的立法目的。

報告表示,以前年度多項計畫,以經濟可行性甚低為由終止辦理,及九十七年度原編送的特別預算案計畫項目修正減列一百五十五億餘元,占原歲出金額的百分之二十,顯示原計畫規劃欠缺周延,應檢討改善。

報告指出,預算案財源籌措主要是出售政府持有事業股份及舉措債務,但出售政府持有事業股份是全數以中央政府持有的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但中華電信原始股本九百六十五億元中的八百二十億元是全民捐贈,且限於擴建電信設備經費,不應出售股份,再充作其他投資項目的財源。

報告表示,特別預算案僅依科目別簡單概括性說明預算編列數及支出用途,計畫明細內容卻付之闕如,預算編列太簡略,影響審議品質,且未列明細計畫,限縮立法院預算審議權。

報告指出,特別預算修正案主要為減緩國際油價上漲及美國次級房貸等衝擊,提出「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及「當前物價穩定方案」,但兩者目標互有衝突與抵換,為避免通貨膨脹,應有良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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